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工伤可以收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因为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此时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1.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是工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但是一般认为,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认为在医疗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具体来说,在劳动者工伤结果鉴定出来之前,公司是不能跟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鉴定结果已经出来,公司要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医疗补助金,还有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支付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来定的。
  
  劳动者的伤残等级:
  
  1.如果是7级到10级的话,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就自动解除,或者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就解除;
  
  2.如果伤残等级是5级到6级的话,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不会解除,只能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级到4级的话,不管是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合同到期的,双方的劳动关系,还是没有解除。
  
  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所以说发生工伤以后,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不因为和劳动合同期满自动解除。等结果出来以后,是否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看劳动者的伤残等级。
  
  


·在整个劳动保障系统中,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
      在整个劳动保障系统中,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主要负责协助基层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正因为有了他们的协助,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才能够很好的实施和运行。那么他们的申报条件有哪些呢?律师是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保障协理员案例演示。 一、劳动保障...


·公司与职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与职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一、公司与职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


·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一、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非因员工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包含下列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


·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当今社会,在参加工作以后,很多人会因为实际的原因不得不办理离职。自己在办理离职以后,按照规定,到期后就可以离职。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以后,用人单位不给自己发放工资。其实这么做是不对的,劳动者是可以进行维权的。那么,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


·用工主体责任与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经常注意劳动纠纷的人会发现,有那么些案子是会涉及到用工主体责任与劳动关系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发生于工矿企业或者建筑类企业,像这种类型的纠纷,处理的关键地方在于用工主体责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上,这样才能有效解决这类纠纷。一、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应该是在入职初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应该是在入职初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的协商之后确定下来的,但在具体工作一段时间后,可能有的单位会降员工的工资。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单位有权单方降工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有权单方降工资吗? 1、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后,单位是有义务帮助其申报工伤认定的。通常,单位会委托一名经办人到当地的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除了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外,还得带一份委托书。那么,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 工伤...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念及类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工程发包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向多数特定或不特定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承包人发出邀约邀请,被邀请人向发包人发出邀约,进而由发包人从中择优选出交易对象并作出承诺的行为...


·解除这六种人的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
      解除这六种人的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建筑工程质量长沙地区由哪个机构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长沙地区由哪个机构监督?在实践中,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而导致经济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时有发生。所以说,建设工程的质量一定要引起重视,各地区为了更好地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设立了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当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监督。那建筑工程质量长沙地区由哪个机构监督?一起通...


·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赔偿?
      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自己身体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依法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和公司的相应赔偿。但是一旦事故造成员工死亡的情形就是工亡,那直接就是员工的生命没了。所以公司不仅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该员工有子女的情况,还应该承担该员工子女的抚养费,但是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