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

  

    1、符合双十条件的话,在签订合同时,最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符合双十条件,是指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了10年以上,离退休年龄不到10年,男的60岁退休,在单位已经工作10年以上,首先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这时候要书面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收集单位同意和你签订合同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到时候单位说不再续签了,这时候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无法签订,前提是双方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是应该在试用期的时候签,还是试用期满以后再签?



  

    答:试用期内就应当签,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只有存在劳动合同,才有试用期的问题,即使在试用期,从第一天起,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障大家的权益,劳动合同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建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这也是北京市政府91号令明确规定的。



  

    3、我们不熟悉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答:劳动合同方面有一些主要条款,首先有合同期限,如果你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及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和单位协商。试用期方面,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试用期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试用期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的期限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关于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问题



  

    1、在用人单位扣压劳动者毕业证时如何解决?



  

    答:目前来说,用人单位扣压毕业证的行为属于抵押物,是明确禁止的。用人单位有这种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



  

    2、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违法吗?



  

    答: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婚姻自由的权利,签了也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



  

    3、公司以员工未将人事关系转至指定的人才中心为由,不给员工上四险一金,合法吗?能以现金支付吗?



  

    答:不合法。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无论档案关系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户口,用人单位依法交纳社会保险,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单位要拒绝的,只能交到社会保险部门,不能发到员工手里。



  

   4、在试用期期间,是否有资格享有四险一金?



  

    答: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1、约定是劳动合同中员工和企业所作的,不是法律条文中规定的,是否必须遵守?



  

    答:约定只要内容合法就要遵守,如果约定本身是违法的,就是无效的。只要双方地位平等,内容合法就可以。问:当用人单位出现合并、变更,或兼并、破产的情况,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答:根据北京市的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继续有效。如果有其他情况,比如改制,股份制改造,或者有新的股东加入,劳动合同的条款可以作一些变更,双方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重新协商。



  

    2、在法律规定中,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形是无效的,但是法条说得很笼统,只是说违反法律还有行政法规的规定,到底违反哪种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您解释一下。



  

    答:一个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一个是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我们提到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不能结婚,违反了《婚姻法》是违法的。违反行政法规的,有一些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没有职工的保险,扣压职工的证件,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这种约定就是违法的。只要有这种约定,合同就是无效的。当然合同的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四、关于劳动合同的续签



  

    1、合同期满不打算续签,公司强迫续签,有权拒绝吗?



  

    答:合同终止以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你续签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准备和员工续签了,是否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义务?



  

    答:北京市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通知,要根据迟通知的期限支付赔偿,迟通知一天,要支付一天的工资赔偿,这个工资赔偿是指本人的工资数。



  

    五、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1、单位出具的标准合同,想增加或变更里面的事项,怎样做?



  

    答: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权,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有自己的权利,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条款才有效,而且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可以双方协商,把协商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2、在合同变更中,公司跟员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答: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变更,维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承担劳动法约定的违约责任。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一、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一)有约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63条的规定,对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且用人单位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


·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首先,根据李某所在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停工留薪期,也被称为工伤假,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确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目前主要是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劳动合同终止后被确诊怀孕,该怎么办?
      首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否就不能解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至哺乳期满。但是《劳动合同法》也同样...


·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在我国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


·企业改制后工伤责任的主体如何认定?
      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改制,有些企...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义务,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以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一经签订,对双方均由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支付生育津贴,应承担何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欺诈、胁迫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损害国家利益的,如欺骗或强迫某人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其从事违法经营等;二是...


·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在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与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