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是否有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是否有效?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可以视作无效。因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除非是双方进行同意赠与的话,否则是无效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任何处置权,决定权都需要通过双方进行商议才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一、上海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


·的新婚姻法的离婚条件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的离婚条件有哪些 2021年《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 离婚条件: 1、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


·婚外同居,与第三者签订的“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吗?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按自然债处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tjlytel}}> ...


·母亲不抚养去哪里告她?
      母亲不抚养去哪里告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


·离婚家庭财产怎么分配父母那一份?
      离婚家庭财产怎么分配父母那一份?只能分割夫妻共同的那一部份,对于父母的那一份是无权进行分割的。现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62条到第1066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


·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钱
      离婚是在夫妻生活实在过不下去的一个最好的做法,可是离婚是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分配以及财产的分割。领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抚养费多少比较适合呢,每个家庭怎么计算,下面我们看看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钱,怎么计算?一、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婚姻法...


·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抗诉?
      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国家机关等原因受到人身权利或者财产的损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会以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理,但也有对国家的赔偿不满的情况,那么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抗诉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抗诉? 可以申...


·在我国未婚生子抚养费起诉需要什么证件
      其实未婚生子这是对孩子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孩子总归会遭受到社会和其他各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可是现代的有些人的婚姻观念和家庭观念比较开放,现实却是有些人以没有结婚为借口,所以拒绝给私生子支付抚养费。其实法律对于非婚生子的权益都是通过立法进行了保护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未婚生...


·无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什么情况导致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属于婚姻的一种形态,顾名思义就是指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由此当事人的利益也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对无效婚姻的事由作出了规定,那究竟无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无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


·一、夫妻离婚彩礼怎么退还?
      一、夫妻离婚彩礼怎么退还?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二、下面将详细...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有什么区别
      夫妻离婚有的选择的是协议方式,而有的则是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在不同的方式下法律中作出的要求不一样,而这也算是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之间的不同吧,当然不管是哪种方式满足条件之后,最终都是会解除夫妻关系的。那到底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有哪些不同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诉讼离婚与协议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