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中绑架罪同伙定性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刑法中绑架罪同伙定性是什么?
  
  
  绑架罪同伙定性一般是从犯,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啊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例如参与盗窃时望风放哨。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二、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四、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本罪犯罪对象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不管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方法,其本质特征均是违背被害人意志,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无力或不知反抗而劫走被害人,故其暴力、胁迫、麻醉的程度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
  
  
  大多数违法犯罪活动当中的同伙都会被定性为从犯,但所谓的同伙,如果根本上就是这几个人共同实施策划的这起绑架活动,在量刑上基本上也是一视同仁的。因此,大家也不要认为好像同伙人就一定会从轻处罚,帮助纵容他人犯罪也是法律制度上坚决不允许的。
  
  
  
  


·量刑一年以下或拘役会判缓刑吗?
      量刑一年以下或拘役会判缓刑吗?量刑一年以下或拘役并不必然判处缓刑,还需要具备缓刑的其他条件。对犯罪分子是否能判处缓刑,还是需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后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


·职务犯罪侦查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判缓刑
      一、职务犯罪侦查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判缓刑? 职务犯罪侦查退休人员也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另外,是否判处缓刑跟犯罪嫌疑人是不是退休人员也没有任何的关系,关键要看当前的职务犯罪是否符合缓刑的判决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


·精神病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


·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刑还要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判刑了还要赔偿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


·逃汇罪对金融的影响有什么?
      逃汇罪对金融的影响有什么?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根据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


·刑法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
      刑法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


·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在生活当中,其实担任公司的会计的话,要在工作当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会计的所有统算数据,对国家的税收和其他方面的影响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通常情况下,会计人员很有可能会因为自己的工作问题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导致别人对会计进行打击报复。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


·犯罪预备成立条件有什么
      犯罪预备成立条件有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


·犯敲诈勒索罪怎么量刑处罚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最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与抢劫罪相比,该罪的犯罪后果要小很多。不过,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依然要受到处罚。那么,犯敲诈勒索罪怎么量刑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敲诈勒索罪怎么量刑处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


·刑法修正案九盗窃罪有没有修改,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是对原刑法的部分修改的一种方式,刑法修正案九有着和刑法一样的效力,当然刑法修正案并不会对刑法所有的部分进行修改,而只是小范围的对刑法进行修订,不少人在刑法修正案九出来之后,认为刑法修正案九对盗窃罪做了一定的修改,那么刑法修正案九盗窃罪有没有修改,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