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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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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期羁押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一、超期羁押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的规定,被超期羁押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对造成人身损害的,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为: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超期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或者监狱执行人员超越法定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甚或犯人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故,被超期羁押能得到赔偿。
  
  二、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这里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决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个行政决定做出后又在后来因为行政复议而更改的,则以后来的这个决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为准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对于国家赔偿是对于非犯罪嫌疑人却收到的拘留等手段。并且拘留的时间是违反我国的刑法所规定,所以涉事人员和工作单位必须要对受害者进行一定程度道歉,并且还需要获得国家赔偿,具体赔偿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具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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