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征收人应从征地公告中看懂哪些信息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被征收人应从征地公告中看懂哪些信息征地过程中的三次重要公告,即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深刻影响着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拆迁中能否充分实现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这三份征地相关公告,被征地农民应当关注哪些相关内容,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第一次公告:拟征地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拟征地公告系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组)范围内发布的公告。该份公告中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征地用途等,并告知被征地农民其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存在异议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被征收人来说,见到这份公告后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被征地农民要注意,自该份公告发布起,拟征地范围内就不得再进行抢建、抢种、房屋改建扩建等禁止行为了,因以上法律禁止行为新增的地上附着物等在正式征地时将得不到相应补偿,被征收人因此投入的时间金钱等承受的亏损将由被征收人自己承担。简而言之,在看到拟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就不能通过抢种抢建等行为试图提高征地拆迁补偿了;第二,被征地农民要注意公告发布的主体和内容。如我们上文所说,该份拟征地公告的发布主体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如果公告是由村委会等以自己名义发出的,被征收人就要提起警惕,确认土地征收行为是由谁主导的,是否属于违法征地。公告中是否明确列明拟征收土地的相关情况、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和可选择的救济途径,也影响着被征收人权利的充分行使;第三,被征地农民要注意公告发布的时间。拟征地公告属于征地报批前置程序,它的发布应当是在依法进行征地报批前进行的,否则就有可能存在征地程序违法问题。拟征地公告发布时征地尚未审批,土地征收工作也并未正式开始,是对拟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民朋友的一次事前告知,此时如果有农民朋友自家土地房屋权属问题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早解决。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地公告中提及的征地范围、用途、拟征地补偿标准等有异议的也可以行使自己的意见权和听证权利。第二次公告:土地征收公告本次征地公告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被征地范围内进行发布的,此时征地审批手续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已经获批完成,发布公告的权责主体应予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此时征地工作已经正式展开,公告中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都应进行具体说明。见到该份公告后,被征地农民要注意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持相应的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申明并确认自己有接受补偿安置的权利。如果有农民朋友发现土地征收公告内容中与征地批复批准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内容不符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简而言之,当被征收发现自己看到的土地征收公告内容有缺漏或错误,或根本没有看到征收土地公告的,征地程序很明显存在违法问题,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签字交地。如果征收方有强征强拆行为的,被征收人也可以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及早开始维权。第三次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果说之前的两份公告都是在为征收补偿安置程序打基础,那么这份公告内容对被征收人接受补偿安置的权利的影响无疑更加具体和深远。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综上所述,在征地的过程当中会进行三次公告,而且每一次公告需要注意的内容都是不同的,而被征收人需要从每一次公告当中注意公告发布的主体内容,和其发布的时间,还要对征地的范围和补偿标准等进行了解。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现在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出对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下面由我们为您做介绍,补偿标准不仅是补偿拥有土地使用权持有者补偿金,还会安置好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住所。 一、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 大田县人民...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 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其补偿费用、补偿方法以及补偿的落实情况广受关注,作为弱势群体,广大农民对集体土地征收也比较陌生,为了有效保障相关权利,需要与相关方面签订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以保障自身权益的落实。那么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呢?下面...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该怎么处理?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该怎么处理?目前中国存在着很多承包土地的现象,而为了承包者与土地所有者双方的利益考虑,土地承包之前会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解决以后的土地纠纷的依据之一。那么各位知道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地吗?我们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25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


·土地承包甲方毁约纠纷诉讼时效期有多长?
      土地承包甲方毁约纠纷诉讼时效期有多长? 当今土地资源珍贵稀缺,人们想通过占有小部分的土地,来获得更大的利润时,土地承包应运而生。然而,土地承包也会随着负面的情况发展。那么,土地承包甲方毁约纠纷诉讼时效期有多长?下文是关于土地承包纠纷诉讼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土地...


·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凭借房屋产权证以及当地国土部门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可以申请办理(门面房)共有分摊面积的土地证书。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虽然根据国家只政策的规定,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公民也需要返还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为了防止民乱,保证被征地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是需要按照土地的用途进行补偿的。你是否知道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征地补偿新标准2020:土地征收...


·叶祖新土地被强征 看明星怎么面对强征
      叶祖新土地被强征 看明星怎么面对强征   事件缘由:《步步惊心》中饰演十爷的知名演员叶祖新老家浙江衢州的土地被强行征收,因当地村里征用土地用作污水处理,作为当地朴实的农民,其父母同意并支持,但是在面积上有所分歧!可街道干部和村干部在没有和叶祖新爸妈签署任何协议,没有人去家里做任何...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我国采取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制度,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限期使用的特点。因为大部分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都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所以很多人都在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法律目前又未明确规定。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下面,就让我...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的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的问题?一、让我们看看继承法关于土地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