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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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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一、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不违法,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土地征收的听证是由被征收人申请的,如果被征收人不申请听证的,征收部门是不需要举行听证的。所以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不违法。
  
  相关法律规定: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1、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二)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要求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3、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但行政处罚听证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
  
  4、第二十三条 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申请听证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信息能否被公开?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且公民个人有权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分,对于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单位、个人的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由此可见,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不涉及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明显不属个人隐私。
  
  进行土地征收或者是房屋等违章建筑强制拆迁等的,被征收人或者是被拆迁户有权向人民政府进行申请举行听证会,但是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形式的申请无效,并且行政机关也不会受理,听证机构也不会组织,并且听证会饿内容,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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