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现行规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为了方便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规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的同时,又特别规定,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归纳和总结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基本与现行规定一致,但在个别方面补充了新的规定:
  1、规定了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同时补充规定了新的内容,即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规定了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3、规定了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法定代理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3)指定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行文至此,相信您已经知道我国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只能是书面形式了吧,此时就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劳动争议不被受理。同时,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也要注意时效问题,超过规定时效的,也是有可能导致争议不被受理。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是否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是否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显然是属于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工期索赔要注意什么
      工期索赔要注意什么 一、工期索赔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承包人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都包括什么(1)用人单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都包括什么(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其实我国在90年代初期劳动力市场已经初具模型,后期逐步在调解机制和法律制度上的规范,使得现在劳资双方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就像是最常见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是分成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几种不同的...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一、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由用人赔偿赔偿,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虽然没有过错,但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没有侵权人...


·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什么 ?
      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什么 ?一、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什么 (一)返还财产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执行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即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发包人按照“折价返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二...


·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窝工费指的是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


·由于豆腐渣工程不断地被暴露
      由于豆腐渣工程不断地被暴露,国家开始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标准。严惩不合法的建设工程。我们知道建设质量不合格会带来很多隐患,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有哪些,以对您提供一个相关的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基本规定 施...


·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有很多人在跳槽,也有不少人被解聘。对于那些跳槽人群,一般会向用人单位提交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表明自己自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任何经济补偿。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书写的,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不受理。 一、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


·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可以约定吗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因为某种原因中断了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虽然劳动合同中会对双方之间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约定,但是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可以约定吗?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和认识吧。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