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怎样制定?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怎样制定?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一、施工进度计划
   1、编制依据及原则
  (1)响应合同文件工期要求。
  (2)以本工程内容、工程量大小、工艺、工法难易程度为依据;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为参考。
  (3)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4)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区组织流水施工。
  (5)充分考虑合同文件中与其它施工单位的配合,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作业的相互干扰。
  (6)体现我单位专业施工技术水平,是资源配置合理利用。
  施工总工期
   2、总工期要求
  总工期控制在 天内。
   3、总工期计划
  综合考虑总工期、节点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本合同工期计划目标如下:假定在 年 月 日开工,用 天的时间完成护坡桩的施工,而冠梁、锚索、土方开挖密切配合护坡桩的施工,各工序交叉作业,以节省工期。
  以上工期计划是根据前述原则,结合我单位能力制定,施工中我单位将在保证质量、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尽量提前。若有不可控力因素致使阶段工期滞后,将增加人力、物力投入,调整施工方案,加快后续工程进度以保证总工期。
   二、工期总体保证措施
   1、组织管理措施
  我公司设立力量最强的项目指挥协调班子,负责对该项目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协调,并迅速组建本合同现场项目经理部,按项目法组织施工。
  (1)项目部配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力量,选配懂管理、业务精、能力强、有才能、敢负责的干部担任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挑选各专业骨干参加项目部的管理。
  (2)集中公司优势兵力,调集技术业务精、素质好的施工队伍,配备足够的各专业施工劳动力,加强分包管理、外协劳动力管理。
  (3)抓好施工中的统筹、控制和协调工作,把做好工序衔接和抓好各关键工序的进展作为施工管理的中心。
  (4)加强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减少外部因素对施工的影响,确保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5)切实做好施工后期服务并兑现各种奖励政策,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
   2、资源保证措施
  劳、材、机等资源配备充足、按期进场是工程按期开工的关键。对本工程所需各种资源我单位将积极进行调配和准备,及时落实。
   (1)材料供应落实
  开工前,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各类物资和半成品计划,专人负责落实采购验收工作,做到材料、半成品按时按质供应,杜绝由于物资供应而影响施工进度现象发生。主要材料储备量保证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落实
  安排技术能力高、有基坑施工经验的工人、管理人员投入施工,施工人员使用我单位的基本力量,全公司范围内统一调配,在专业工种和劳动力数量等方面,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按施工进度计划和现场实际进度,控制劳动力进退场工作。现场工人安排作业要连续,工序搭接合理,并组织工人队组之间进行劳动竞赛。
   (3)机械设备落实
  优先安排本工程需要的一切施工机械,力求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减少劳动强度,加速施工进度。做好现场设备维修、保养,确保机械完好率和正常运转,拟在现场设一个维修车间,重要机械配备整机或配件备用,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施工进度控制以项目施工工期的总目标为据确定分目标,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从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证分目标的实现来确保总目标。
   (1)现场技术控制
  组织有丰富类似工程施工的技术骨干编制实施性施组及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应充分利用现有成熟工法,结合工程实际适时调整施工工艺和技术,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实施标准化管理,在施工中,做好技术交底、现场检测,确保正常施工,杜绝返工。
   (2)进度计划动态管理
  采用信息化施工技术、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等方法进行进度控制。利PROJECT软件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编排、调整,以关键工序为纲,点面结合,优化施工程序,合理确定并控制好关键线路。
  做好冬雨季施工的安排和管理,提前做好抵御灾害性天气的各种准备,抢晴天,战雨天,最大限度的减小天气变化对工期的影响。
  积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工作安排,力保节假日其间施工正常进行。
   三、关键工序工期保证措施
   1、基坑支护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1)根据基坑围护桩的数量及进度,必要时增加钻机配备数量,保证基坑围护结构按期完成。
  (2)开挖前及时做好地下水和地表排水调查工作。
  (3)保证挖土机械、运输设备计划落实及相应人力资源落实,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4)合理安排运输通达,使场内交通通畅有序。
   2、基坑降水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保证降水井的施工质量。
   3、不可控因素工期滞后补救措施
  针对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工期滞后,我司将从以下方面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期目标实现。
   (1)增加资源投入,提高施工进度
  必要时增加人力、设备、材料等资源的投入,缩短辅助工序施工时间。
   (2)开展多作业面平行作业
  支护结构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多工作面平行作业,使得各工序间能穿插作业,减小相互影响,加快循环作业时间。
   (3)做好成品保护,减少返修率
  对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安排专人负责,保证成品、半成品质量,以保证顺利交验或进行下一道工序,防止因返工增加工期。
   (4)采取技术措施,改善施工环境
  根据我单位的经验和优势,针对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采取可靠的措施为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保证施工安全,提高施工进度。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介绍了,由此我们看出在制定工期保证措施和其他计划性措施时,需要结合建筑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最好多方面地将各个因素都考虑进去,这样才能有备无患,在规定的工期里顺利完工。


·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补偿金
      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补偿金 一、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


·女职工正常产检扣工资吗
      女职工正常产检扣工资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规定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具体来说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变更 1、变更形式。 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须填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表》,证书内容变更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变更除外),发证机关可在原证书备注栏中注明“变更”加盖专用印章,变更内容详见申请表,与施工许可...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加工承揽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加工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除了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外,还包括商业秘密、技术材料、留置条件、保密制度等问题,当事人应予特别注意。订立加工承揽合同首先要注意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尤其是对承揽方能否完成委托项目,其设计能力、设备条件、技...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是出现在建筑行业,是指施工单位和专门招聘工人的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这类合同对于大多数人来讲相对要陌生一些,因此,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将详细为您讲解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1、...


·没有缴社保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在一些小企业里面,有的生产车间管理不善,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职工受伤的,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当然这个前提是经过工伤认定。有时候,单位并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里面包含工伤保险。那么,没有缴社保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没有缴社保可以进行工伤认...


·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解雇员工是单位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解雇也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就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是什么?在解雇员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员工违纪用人单位可以解雇,但根据《劳动合同法》...


·工地工资拖欠怎么办找谁?
      工地工资拖欠怎么办找谁?工地拖欠工资的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办理: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


·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
      我们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达成意见一致时,就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不过,国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规定,双方可以就具体的情形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变更。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的内容,希望给能够帮助到您。 一、...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从《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单位需要辞退员工的话,那此时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辞退,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要对员工做出补偿。那法律中规定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