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如何处理?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不懂得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说用工单位迟迟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至于在发生劳动纠纷之后难以维权。这种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接下来来给您支招,请随来了解一下如果遇见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应当如何处理?
  
  一、遇见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应当如何处理?
  1、对现在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尽快补签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及时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够在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时,法律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在宽限期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二倍工资;3、用人单位应建立先签订劳动合同再用工的劳动人事管理方式,最迟必须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尤其是劳务派遣制用工,更要及时提醒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或按时续订劳动合同;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5、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用人单位应正确行使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并具有证据意识,保留其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在书面通知送达劳动者时应当由劳动者签收,并保留劳动者签收证据或其它可以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6、《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补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负有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并以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作为确定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截止日期。
  二、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上所述,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作为劳动者应当积极与用工单位交涉,催促用工单位与您签订合同。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其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积极履行义务。当遇见这种状况您解决不了的话,您可以保留相关有用的证据,之后可以向我们求助。
  
  
  


·试用期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很多人认为会认为劳动者只有转正后才必须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需要。但根据法律的规定,试用期必须签劳动合同吗?一般来说,如果单位未与正式员工签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如果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有双倍工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两个问题。 一、试用期必须签劳动合同...


·被监外执行能到市里工作吗
      被监外执行能到市里工作吗 一、被监外执行能到市里工作吗? 监外执行的罪犯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以后就可以到市里工作,到外地打工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劳动工资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的补签,也是必须要对劳动者的损失进行补偿的,本文就对“补签劳动合同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相关法律政策...


·关于工作经历证明怎么写
      一、工作经历证明书范文一 兹证明,本单位___________同志,男,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在______...


·强行辞退怀孕女员工怎么赔偿?
      强行辞退怀孕女员工怎么赔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可以代扣哪些费用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即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员工的工资有哪些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


·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产生变化,有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转移相应的劳动关系,不少人认为在劳动关系转移的时候,劳动单位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通常,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人的个人意愿。因此...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有哪些措施要点? 拥有结构性能好、施工速度快且造价偏低的钢结构工程,渐渐出现取代传统上混凝土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的形势。但是钢结构工程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则直接地影响了整个工程的结构安全,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故而监理工程师针对钢结...


·法律上面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
      法律上面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不管是否受理,都应该在法定期限内给申请者以答复。而说到劳动仲裁时间上面,则就具体分为了劳动仲裁的受理时间和之后的审理时间。那究竟法律上面是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是...


·二级建造师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考各种证书,未毕业就有一堆证书云集。考证的用处:一是为了找工作方便,二是因为挂证书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挂靠证书就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并且还有补充协议,下面我们就以二级建造师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为例,让读者了解一下合同的模板。 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支付的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被劳动仲裁委或法院判定违法,之后用人单位就应当恢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除此之外,双方争议处理期间的工资也是要照常支付的。那么,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支付的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