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起重机驾驶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起重机驾驶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限定,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商量一致、合法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答允共有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时限  
  
  甲、乙两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时限: 
  
  (一)固定时限,自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共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商定终止,限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商定劳动合同终止要求;即使商定了,该商定也无效。  
  
  限定到岗时间的借口在于:《劳动合同法》限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人之日(通常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公司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商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商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认可从事职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两方商量认可,能够变换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限定的工作数量,达到限定的质量准则。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职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职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由在于:调整工作职位隶属变换合同做法,按照《劳动合同法》限定,变换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商定涉嫌掠夺劳动者的合同商量变换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1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出7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出4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两方商量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限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限定休假规则。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要求  
  
  (一)甲方根据生产职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限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规则;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规则,严禁违规作业,防止劳动经过中的意外,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职责规则,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要求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薪水准则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薪水为元,绩效薪水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薪水规则,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三种薪水形式:  
  
  1、计时薪水。乙方的薪水由基本(固定)薪水和绩效薪水组成。基本(固定)薪水为元/月,绩效薪水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薪水规则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职位变动,按新的薪水准则确定。  
  
  2、计件薪水。甲方应制定科学合法的劳动定额准则,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规则为准。  
  
  3、其他薪水形式。具体商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薪水,发薪日为每月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薪水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限定的最低薪水准则。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薪水准则,绩效薪水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薪水支付单位分散的情况,即“外派用人”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法期间晚发薪水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予以乙方提高薪水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两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限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限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组织交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交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薪水中代扣代缴。 
  
  (2)乙方因工负伤(丧命)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得到医疗救治、经济赔偿的权利。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限定的医疗期。 
  
  (4)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限定执行。 
  
  第七条 合同变换、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两方能够变换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两方商量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商量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聘请资料,以保留录取要求的证据。 
  
  2.严重违背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规则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议,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换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甲、乙两方商量不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解除此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法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法职位和训练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  其他商定条款 
  
  (1)凡由甲方给钱训练乙方,两方另行签订《训练/教育协议》,因乙方原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训练等花费,具体赔偿准则执行《训练/教育协议》的商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之前劳动关系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答允其真实性。若因有意漏报、掩瞒前述基本情况,欺骗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做法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受。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限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受。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经过中,若甲方变换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职位职务做法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要求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两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背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背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借口被辞掉。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训练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商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置。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限定的,按法律法规限定执行;法律法规无限定的,由两方商量解决;两方商量一致,能够变换本合同。若两方商量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份,自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奏效;两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限定建立工人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解决备案手续。劳动合同范本能够到信法网下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重驾驶员也是属于工作的一种,而且也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写的时候一定要注明清楚所有的内容,特别是对于合同的内容就一定要保障内容真实有效,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重大,我国对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实施了严格的把控,建筑工程规划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环节,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规范管理、改善现存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为...


·绩效工资包括哪些?绩效工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一、 ?绩效工资包括哪些 绩效工资需要根据公司的制度考核进行计算,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工作态度 1、很少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 2、工作从不偷赖、不倦怠 3、做事敏捷、效率高 4、遵守上级的指示 5、遇事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报告 基础能力 6 、精通职务内...


·那些情况不属于工伤2023
      那些情况不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


·提前三十天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么
      提前三十天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么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劳动者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也能用工伤保险报销了。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09年1月起实施。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


·什么是同工同酬,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如今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也可以说成是提供了越多的劳动力的,那么相对的获得的报酬就要多一些。同时,相关法律中还强调同工同酬。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 随着法律建设的逐步发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越来越规范。在新劳动法中,对于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进行了新的调整,包括加班时间的定义,加班费计算等。那么,有人会问,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吧 一、关于加班费的法规条文 1...


·工伤康复期能不能做工伤鉴定?
      如果企业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员工工伤之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同时,如果该员工经治疗可能会存在残疾等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申请赔偿。那工伤康复期能不能做工伤鉴定?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康复期能不能做工伤鉴定? 1、现行的及对...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算法
      在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了,此时劳动者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金,其实这要看是谁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的和劳动者提出的,得到的补偿金会不一样。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解...


·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在确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才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待遇,而当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后才能凭借已确立的关系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但是对于具体的劳动关系确立起始时间大多数人都没有关注过,那么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该怎么办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需要在受理之日开始的60日内作出相应的认定结果,同时还需要将认定决定书送达给相关人员,包括受伤职工或其直系家属、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情况,那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