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应满足的条件
  
  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但要符后两个条件。
  
  一是流转时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二是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流转合同有效,否则,在引起流转纠纷后,提起仲裁或民诉过程中其签订的流转合同可能无效。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
  ?
  
  转让方:(三人) (简称甲方)
  
  受让方:(二人)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1、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 四址界限: )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2、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3、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4、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6、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7、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8、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
  
  9、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1、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住址: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发包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现在您应该都清楚了吧,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分别是流转时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打啊就爱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转让时为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合同就视为无效。另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应包括转让标的物、转让期限、转让价格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多数的普通公民忽略了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问题,其实也就是因为国家目前并没有出台强制性的针对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相关政策。其实国家为了调控土地的价格,使得土地这种资源能够良性循环的被使用,特在我国的物权法当中对土地使用年限作出了限制。那么,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现在土地稀缺,所以您住的一般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纠结的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问题,即使都知道房产年限是70年,但是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给您讲解一下房屋产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产权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的地理位置优越,是交通枢纽中重要的一环,因此城市发展速度在近几年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同时国家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或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农民土地。这种情况下,国家需要对土地使用者提供征地补偿。那么,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征地拆迁...


·徐州征地补偿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徐州征地补偿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徐州征地补偿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


·土地使用证办下来了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办下来了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土地使用证办下来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


·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婚姻制度。因此,每个人都有婚姻自主权。那么婚姻自主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呢?父母有权决定孩子的婚姻吗? 在古代对于男女婚姻的态度上,更多的是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样的话一直流传至今,仍然被很多人奉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办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办程序? 一、办理分类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


·如果不做地址变更能续展吗
      如果不做地址变更能续展吗?不做地址变更也能办理续展,除非公司的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动,地址已经变更的需要申请地址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


·大张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


·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
      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现在很多股份公司股东都有过股权转让的行为,将公司控制权、收益权转让给他人。有时候会以房地产转让的形式实现股权的转让,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房地产转让会涉及到很多税费,那么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关于此问题学界也有不同声音,下面我们说说自...


·缓刑收监是回判决地吗
      一般是回判决地。据我国刑诉法规定:被判缓刑申请的异地执行,但由于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可以申请回原籍执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