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内容包含哪些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劳务分包的实施及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劳务分包管理。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五条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技术工人、作业机具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达到《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劳务
  
  分包作业。
  
  第七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第八条 新设立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系列);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六)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办公场所证明;
  
  (八)入股协议;
  
  (九)验资报告。
  
  第九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内选择一类作为主项资质,并可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内选择不高于主项资质的类别相近的资质作为增项。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劳务分包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十一条 年度内劳务分包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两种以上下列行为或同一种行为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范围承揽工程;
  
  (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规定要求;
  
  (三)拖欠工人工资;
  
  (四)发生过四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劳务分包企业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已经为最低资质等级的,取消资质。 第十二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劳务分包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在省内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劳务分包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 市场管理
  
  第十四条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对本企业承接的工程进行劳务施工作业,其劳务队伍可不申请劳务企业资质,但不得承接其它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劳务作业队伍,是指与本企业签有劳务合同,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职工组成的作业队伍。
  
  第十五条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接的工程,需对外进行劳务分包时,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劳务作业,必须由自有作业人员完成,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七条 劳务分包企业从事劳务分包作业时,接受发包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统一管理,并对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向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负责。
  
  第十八条 劳务作业人员应按照本人已取得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上规定的工种从事劳务作业。
  
  第十九条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向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临时设施,包括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生活设施。 第二十条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工程需要可以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劳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劳务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贪污实施的劳务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综上所述,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而成。


·工伤伤残等级证书怎样才可以取得
      劳动者在针对工伤事情进行维权的时候,如果要通过法院的途径来进行解决的话,那么可能大多数劳动者都会发现,在打官司的过程当中,我国法院会要求劳动者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等,这其中就包括劳动者工伤伤残等级证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伤残等级证书怎样才可以取得 一、工伤伤残等级证书...


·公司不同意离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同意离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果想辞职,但公司又不同意的,你就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后,也就是等30天的时效到达后,双方的劳务合同也就停止了。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依法解除,但你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辞职一...


·病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我们在认定工伤时必须要进行的一个程序,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就无法知道该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因此无法进行相关赔付。那么,针对病退而言,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就由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病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 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一、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1 、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配电柜底座槽钢固定在200mm高混凝土台上。 2 、进线总箱(柜)应做重复接地,线径不小于电源零线规格。 3 、配电箱(柜)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


·一、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


·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用人单位可随意对其进行调岗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用人单位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法》规定,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就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同其签署劳动合同,在这个字面上看,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有时候并不是同时的。当员工想离职的话,可以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现在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下有关知识。 ...


·工会是否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工会是否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工会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但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公司法中一些规定对工会多有限制。如现行《公司法》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这一规定就给工会持股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中华全国...


·工伤认定多久会下来结果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自然是想要获得最终的认定结果,但提出了申请之后,即使相关部门受理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材料做出审查,然后才能做出最后的认定结果。那通常工伤认定多久会下来结果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多久会下来结果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


·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意外并导致劳动者受伤,为了保证这些劳动者可以拿到相应的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专章规定了劳动者所在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工行赔偿,并且对赔偿项目和数额也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就随我们一起看看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