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福建省2014年出台了《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办法》,其内容较为全面。也就是从2014年开始,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标准必须按照该《办法》的相关细则衡量。因此对于从事此类型的企业来说熟知其内容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你知道《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吗?不要着急,的我们将仔细为您解答。
  
  《福建省建筑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考评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考评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工作。
  
  第四条 省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项目)考评委员会,负责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考评。
  
  第五条 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按年度对已竣工项目组织考评,每年考评一次,考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每年3月31日前根据上一年度考评情况制定公布当年度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指标。
  
  第六条 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考评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考评与日常考核、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 省厅发文公布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结果,并对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并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 登 记
  
  第八条 创建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 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报列入“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程”(以下简称“创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提交以下电子文档材料:
  
  (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申报登记表》(附表1);
  
  (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自动归集);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
  
  第十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上申报登记,列入创建项目。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经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列入创建项目的,应在工地醒目位置挂设“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程”牌匾(附表4),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创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并参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共同做好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创建项目监督的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闽建〔2014〕18号)出具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十四条 创建项目省厅将结合日常巡查督查或专门成立考核组,对每个创建项目的创建过程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考核,考核组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对施工现场创建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发现存在否决项(附表2)的,将取消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参评资格。
  
  第四章 推 荐
  
  第十五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创建项目的创建情况及当年度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指标,推荐参与当年度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的建筑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参评项目”)。推荐的参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和要求;
  
  (二)项目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为优良;
  
  (三)项目的考评主体对本项目的考评结果为合格;
  
  (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应参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实行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
  
  (五)应建立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对模板、外脚手架、钢筋安装、砌体以及屋面、外墙、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试验段等各道工序做法进行施工现场实体样板展示。
  
  第十六条 创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加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并应及时实施摘牌处理: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使用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设施的;
  
  (三)因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全面停工改正或2次及以上责令局部停工改正的;
  
  (四)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动态记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
  
  第十七条 经推荐的参评项目,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申报表》一式四份(附表3);
  
  (二)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项目自评结果(复印件);
  
  (四)项目考评主体的考评结果告知书(复印件);
  
  (五)反映施工全过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光盘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应将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做法、经验和成果材料(如现场照片或录像),制作成PPT格式文件,刻录至光盘。(光盘表面须清晰标明项目名称、施工企业及联系人)。
  
  PPT格式文件材料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各阶段现场总体形象和工程项目概况;
  
  2、安全施工
  
  (1)基坑:基坑支护、基坑集(排)水、基坑临边防护;
  
  (2)外架:落地架基础、架体立杆间距、扫地杆、悬挑架的悬挑梁设置及锚固、外架整体形象、架体与主体间的防护、脚手板、连墙件、密目网、剪刀撑设置;
  
  (3)模板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立杆基础、扫地杆、水平杆及剪刀撑设置情况、主次梁和板立杆顶部可调支托设置;
  
  (4)施工升降机:基础、附墙装置、安全装置、进料口防护、卸料平台防护、卸料平台脚手板及临边防护;
  
  (5)塔吊:基础、附墙装置、安全装置、塔吊转料平台;
  
  (6)施工用电:三级配电情况、线路架设、用电防护;
  
  (7)安全通道、楼层、楼梯间、电梯井口和预留洞口防护,钢筋加工棚等。
  
  (8)消防安全: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消防制度、设施和器材);临时设施活动板房使用的彩钢夹芯板。
  
  3、文明施工
  
  (1)围档(墙)、大门、门卫室、洗车台、排水沟、集水井、创建工程牌匾、五牌一图、导向牌、重大危险源告示牌、安全标识牌、宣传栏;
  
  (2)场地及道路硬化、环境卫生、材料堆放;
  
  (3)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沐浴室、吸烟及饮水点等(受场地限制,临时设施中的宿舍、食堂、沐浴室未设置的可以不提供图片);
  
  项目施工现场图片应如实反映现场施工场景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水平,不得引用、抄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计入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创建项目创建过程的检查指导,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进行监督考核,对本辖区推荐的参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并提出初评意见,并按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每年集中向省厅工程处报送一次,其中附表3还应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报送电子文档,时间为当年12月10日至31日。
  
  第五章 考 评
  
  第十九条 收到各地报送的参评项目申报材料后,省厅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省厅考核组现场考核情况以及项目申报材料,提出考评意见;
  
  第二十条 对拟评为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由省厅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选结果于次年2月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应实事求是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对违反者予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撤销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称号,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颁发之日起省厅不再评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改为考评“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原《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建〔2011〕9号)、《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闽建建〔2011〕10号)、《关于省级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建建〔2012〕1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于颁布,并于开始实施,因此对于从事此行业的企业来说熟知其规则是至关重要的,实施的《办法》包括了总则部分的原则内容、登记、标准的考核、企业的考评等相关内容。《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效期至2月份,因此到其结束就必须要按照《办法》的规定来从事相关评价。但是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更为复杂,因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铜川律师,他们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劳动合同是受合同法规范的吗?
      劳动合同是受合同法规范的吗? 一、劳动合同是受合同法规范的吗 不是。 劳动合同是受劳动合同法规范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的工伤不算病假吗?
      员工的工伤不算病假吗? 一、员工的工伤不算病假吗? 工伤休假不属病假,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休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意见怎么写?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后,单位应该主动帮职工做工伤认定。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其中申请书的书写非常关键,必须要内容完整。那么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意见怎么写?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人在规定中一般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从建设工程的角度看,是整个工程的总负责人。对项目的成功策划和执行起领导作用,职责为落实带班制度。项目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排在第一位的。工程项目经理责任人的责任有很多,管理、联系、协调、问题上报都包...


·未成年工可以去公司上班吗?
      一、未成年工可以去公司上班吗?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已满16周岁。由于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还可以到公司上班的。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的规定。 法律允许用工单位使用未成年工,但规定不能把他们放在重活...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才能大概确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那要是签订的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的类型,我国对于这类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的类型,我国对于这类纠纷的案件的解决,也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需要我们进行了解的。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


·尚在试用期签署劳动合同么
      尚在试用期签署劳动合同么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用人单位不发放端午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虽然在入职前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能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的用人单位会克扣、延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甚至拒绝支付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端午工资2017该怎么办? 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几种解决办法。 1、与用人单位进行...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有效吗
      在某些情形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会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双方达成合意解除劳动合同就会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有效吗?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并附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范文供您参考,请您往下阅读。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标准应当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