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双方纠纷的主要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对合同风险的防范,需要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在合同签订前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效防止纠纷发生。
  1、承包人应当审查发包人的相关文件,比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特殊工程的批准手续等。因为这些关系着合同的效力,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
  2、履约能力的调查
  (1)调查的必要性。合同双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对于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工程能否顺利完工至关重要。如果发包方资金不到位,则承包方难以收取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案件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承包方资质及技术能力如何,关系到工程质量能否合格、能否按期完工等,逾期完工、质量不合格也是经常发生的纠纷类型。所以,在签订合同前,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对于防范合同风险是非常有效的。
  (2)调查的方法。在网络已经非常发达的今天,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对方的情况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同时,通过查询工商年检登记,到对方住所实地调查、向对方业务往来单位咨询等也是调查的方法。
  二、合同无效风险的防范
  1、资质审查。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重点审查承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审查承包方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是否经过年审等。基于目前我国诚信机制的不健全,审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时,应当核对原件,并建议到工商局查询核实。
  2、慎重对待挂靠。这主要是对承包方来说,因为上述无效情形第二项就是针对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挂靠行为而规定的。如果存在挂靠,施工单位一会面临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二是可能面临施工合同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无效,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签订合同前了解工程是否属于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需要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做了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应注意两个问题:
  (1)将总包外工程直接发包,因未进行招投标导致直接发包合同无效。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总包承包土建和安装工程,而对于其他工程如装饰工程没有纳入总包范围,那么装饰工程发包时也必须招投标。这是很多建设单位容易忽视的地方。
  (2)将总包部分范围收回直接发包,比如说总包的范围包括了装修工程,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觉得总包管理不过来,把装修工程拿出来再发包给其他人。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合同无效,需要特别注意。
  4、依法进行招投标。《招标投标法》第50、52、53、54、55、57条对中标无效的情形做了具体的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招投标无效。
  5、不要进行转包,依法进行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违法分包包括:
  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准备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具体内容,这当中提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和防范的措施,以及当合同无效时我们该采取的方法。较为全面的说明了建筑工程中施工合同的风险,让我们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呢?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国家发展改革...


·建筑死亡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建筑死亡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一、遇到拖欠工资,及时采取4途径维权 第一种途径:向劳动部门投诉反映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种途径: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


·工地工资拖欠怎么办找谁?
      工地工资拖欠怎么办找谁?工地拖欠工资的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办理: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


·一、申请劳动合同仲裁书格式怎么写?
      一、申请劳动合同仲裁书格式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略)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


·工伤鉴定9级规定到底有哪些?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来赔偿的,工伤鉴定标准一共就分为十级,最严重是十级,依次来类推,在遇到很严重的时候鉴定如何去申请呢,那么下面就由我们来为大列举一个工伤鉴定9级规定,工伤鉴定九级如何去认定以及如何去赔偿的问题。 九级工伤赔偿...


·一、劳动合同工作和地点怎么填?
      一、劳动合同工作和地点怎么填? 1,工作地点就是平时上班地; 2,出差地点只要在岗位职责中明确就可以; 3,如果是外派还是需要明确具体地点的。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同时它也是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的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模板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模板 某某公司: 本人某某,于 年 月 日同公司签订了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因(单位原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某款。个人原因:本人身体情况不适应此工作或是要照顾家庭)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请公司接到本人解除...


·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公民的去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去工作人员因公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得到过埃及赔偿,对于拒不支付赔偿款额的,受害人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案件后,需要按照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审理案件,并进行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


·劳动法工作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劳动法工作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不签劳动合同肯定是不合法的;1、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


·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案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各自的立场,同时都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双方的利益不平衡,就容易产生劳动纠纷。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处理好双方的劳动关系,以避免发生劳资纠纷。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强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