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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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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工程勘察任务(内容)。可能包括:自然条件观测;地形图测绘;资源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评价;模型试验等。
  (2)技术要求。
  (3)预计的勘察工作量。
  (4)勘察成果资料提交的份数。
   (三)合同工期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
   (四)勘察费用
  (1)勘察费用的预算金额;
  (2)勘察费用的支付程序和每次支付的百分比。
  (五)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
  (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平整施工现场;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六)违约责任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七)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订立
  依据示范文本订立民用建筑设计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工程勘察资料等。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定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2、项目设计要求
  (1)工程的范围和规模;
  (2)限额设计的要求;
  (3)设计依据的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设计范围。合同内应明确建设规模,详细列出工程分项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
  (2)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
  (3)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可能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几个阶段。
  (4)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内容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内约定。
  (5)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现在您应该都清楚了吧,在订立建筑工程勘察合同时,在相应的条款内应该明确以下内容: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合同工期;勘察费用;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违约责任等。另外,您还应该注意在订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时,应该在合同内详细介绍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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