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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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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买卖房屋虚假诉讼肯定必须要承担起法律责任的。而法院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的前提是认定民事虚假诉讼。一个案件是不是虚假诉讼案件,有很多的认定条件和表象,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方面:
  
  1、案件是否经过正常程序和途径在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凡是不经正常程序立案,或者在立案庭网络上查询不到立案号及分案、指定办案人等信息的案件,审判庭办理的,可以认定是虚假诉讼案件。实践中业内常说的“阴阳案”便属于此种情况。
  
  也就是说在立案庭立的是一个案件,而最终的判决可能是另外毫不相干的一个。也可能有两个判决,一个是立案庭所立之案的判决,另外一个则毫不相干。
  
  2、案件虽然在立案庭正常立案,但由于一些地方立案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诉讼代理人可以隐瞒真相立假案,或者在庭审中包办双方诉讼,操控庭审。
  
  3、当事人为了达到非法的目的,串通法官凭空捏造案件。如一位商人欲在一小区购买数套商品房,但国家出台了限购政策。他为了规避国家关于商品房限购的措施,同开发商一起伪造了开发商向其借款的协议,然后持此协议到人民法院起诉该开发商,要求还款。
  
  经和法官串通,最后法官判决开发商以房抵债。判决后,该商人持法院判决,到房产管理部门将抵债房顺利地过户到自己名下,完成了购买多套商品房的目的。这是已经查实的最具典型意义的虚假诉讼案例。
  
  4、还有一种情况不是发生在立案、审判环节,而是发生在执行环节,也就是虚假执行,说到底也是虚假诉讼的一种。
  
  扩展资料:
  
  虚假诉讼案件还有几个自身的特点:
  
  1、一般原、被告之间或者当事人与代理人间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如亲友、同学、战友等;
  
  2、双方争议的标的,远远超出一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被告对于原告的主张全盘承认,不做任何申辩;
  
  4、原、被告在诉讼期间迅速达成和解,并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
  
  5、对于大额借款,原告起诉时只有借据,没有银行对账单等其他辅助证据佐证;
  
  6、明明是民间借贷,但双方签订的合同却是商品买卖合同,且合同中必然订入反担保条款;
  
  7、被告以公司法人的名义向原告借债,在诉讼时,指引原告诉讼保全该公司财产。期间,诉讼事项不通知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这种情形下往往夹杂有私刻印章,伪造文件等行为;
  
  8、虚假诉讼现阶段表现最多的是虚假调解,这是由于调解的灵活性、程序的简易性导致的。
  
  9、虚假诉讼在执行阶段,主要发生在非诉执行(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诉前及诉中的保全措施等方面;
  
  10、有原告方提供财产给被告做担保进行诉讼保全的最新案例。
  
  综上所述,房屋的购买和销售都是要经过国家的各种手续才能够完成最后权利的确定,除了正常的手续之外还可以通过司法上的文书确认来得到特殊的结果,如果公民出于这种目的而去随便起诉是与司法的初衷是违背的,对于这种违法行径就必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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