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陪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陪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目前来说,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嫁妆应当如何处理,但是一般法院会把登记结婚前的嫁妆当作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如果结婚登记后带来的嫁妆,则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嫁妆和彩礼在离婚时都纠缠在一起,因此离婚时嫁妆具体怎么处理,还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二、离婚后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为离婚时未处理财产提供了法律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我们可以从这个两个角度来分析离婚时未处理财产纠纷。(一)关于登记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对登记离婚后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处理原则: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一方可以举出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漏分的、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的情形、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法定意义上的国家意志上的严格拘束力,但是对该财产处理部分具备的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3、一方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内容的情形。我们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但是必须在洗衣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法院经过审理,另一方在签订协议离婚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应当维持该离婚协议的效力,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的规定,狭义的理解,仅限于对“诉讼离婚时”有关行为的规范,一是针对不诚信一方的惩罚性的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原则,同时对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民事制裁的方式。至于是否可以扩大理解到“协议离婚时”,我们认为可以适用一方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的情形,只是对“协议离婚时”一方所为的上述不当行为,并不以婚姻法第47条中有关妨碍民事诉讼的规定为依据作出处理。(二)诉讼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我们认为,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总的来讲,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夫妻对其共有财产的共有所有权是绝对权,只要没有因出现共有基础丧失或者重大事由的情形而分割过就一直拥有共同的物权,不应当再规定诉讼时效。离婚后,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二是夫妻作为共有人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引起了夫妻共有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才会存在一方原来拥有的物权共有权受到侵害的情形。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以另一方侵害自己对夫妻财产的共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才能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双方离婚后,该物权共有权没有实际发生变动,即没有被原夫妻共有人之外的其他人善意取得时,没有被侵权行为改变共有权属状态,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以分割夫妻财产的共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自古以来,我国的婚嫁习俗中就有男方给彩礼女方给陪嫁的说法。就当今社会来看,这样一种习俗也是存在的。这里对于女方家在出嫁之时,给予女方的陪嫁财物,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但具体是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前赠与的还是在领证之后赠与,这关系到对陪嫁财物性质的认定,因而就必须要仔细作出区分才行。
  
  
  


·个人经营贷款有什么申请条件
      个人经营贷款有什么申请条件 个人经营贷款其实也就是指个人经营性贷款,此时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的。而在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个人经营贷款有什么申请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个人经营贷款有什么申请条件 个人经营贷款的对象为...


·一、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不符合法定继承顺序是否有效?
      一、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不符合法定继承顺序是否有效? 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与法定继承顺序不同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东。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下叙五种情况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他...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不可以,罚金标准和立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要想了解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清楚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三种抗辩权,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替另一方还款的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替另一方还款的协议是否有效?一般是有效的,只要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即为有效的。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时一方赌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离婚时一方赌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俩种情况另一方在离婚时都不负有偿还义务。而且据你的情况,你的夫(妻)在外欠有赌债,肯定不是为你...


·欠债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
      欠债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欠债被起诉的后果有:1、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2、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3、如果债务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其所承担的义务),将会由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


·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法律依据有哪些?
      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法律依据有哪些? 有很多,主要包括共同债务的清偿条款和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欠款合同能转让吗
      欠款合同能转让吗 欠款合同约定了债务人需向债权人支付欠款以及利息的合同内容,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讲,欠款合同实际上是规定了他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那么欠款合同能转让吗?怎么转让?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欠款合同能转让吗 欠...


·夫妻另一方欠的债离婚由谁还
      夫妻另一方欠的债离婚由谁还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始终不知为由而拒绝赔偿。如果这种债务属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