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有哪些? 一、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工程等。
  2、凡在本省境内承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各责任主体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均应执行本规定。原材料、建筑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按本规定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3、技术资料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坚持同步收集、积累、整理、整编形成且必须归档保存的文字记载资料,不得后补。
  4、技术资料均应采用A4幅面纸打印。无条件打印时必须使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墨水、圆珠笔、铅笔等书写。
  5、技术资料目前原则上采用纸质载体,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可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并逐步过渡到以光盘、缩微品载体为主。
  6、技术资料的管理、各类试验、见证取(送)样人员应由经培训持证的人员担任,所收集、积累、整理的资料应保存在施工现场,保证随时提供监理(建设)监督等部门的检查。
  7、为能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技术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有个别建设、监理、竣工验收方面的资料。
   (二)技术资料的分类及验收
  本规定将技术资料按性质划分为五类:
  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
  5、竣工图。
  施工日志单独组卷装订附后。
  技术资料应按统一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分级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建设)单位分级核查验收,签名、公章必须齐全。
   (三)技术资料的内容
  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
  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地质报告结论、地基处理方案、人工地基检测报告结论、深基础监测结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竣工验收参加各方的质量评价及验收结论等。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按统一标准(表B.0.l)“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中9个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量的规模、部位,分项工程可再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按相应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由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填制表格、监理位核查验收合格后所形成的工程质量核心资料。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按统一标准(G.0.l—2)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划分的6个专业所列的资料项目,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定位测放线;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施工试验、施工记录、隐蔽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查检测;管线系统检验、设备调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核查记录、事故处理;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一系列对控制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资料。
  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
  按统一标准(G.0.1-3)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划分的6个专业所列的检查项目,除合同特殊约定外,一般不得再增加项目.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试验检查方法的标准进行抽查试验,检查合格后,填制相关表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5、 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不单独分列,划归在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和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内。
  6、 竣工图
  未变更的图纸仅加印竣工图印章,变更不多时可用碳素墨水绘制在图纸空白处。凡建筑结构平面图、结构图变更较多的,设备、管线系统图及变更超过图面1/3的,应以设计单位重新绘制的变更图纸为准。
  根据上文介绍,我们可以发现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工程等。其中的工程资料主要指的是工程技术资料,技术资料通常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另外,您还需要了解的就是通常把技术资料按性质划分为五类,包括了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等内容。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一、工程欠款诉讼时效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


·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
      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在房地产产业中,施工前往往需要签订施工合同以确定施工时间与要求,这样可以使施工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施工合同订立日期怎么计算,又是何时生效呢?我们为您解答。一、施工合同订立日期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应为合同各...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劳动仲裁调解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工伤认定举证材料都有哪些
      说起申请工伤认定,这个过程中自然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材料,这样龚主任于才能据此作出相应的认定结果。而这里提供的材料也被称之为举证材料。那究竟工伤认定举证材料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举证材料包括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及劳动...


·女职工从怀孕开始一直到生产结束,这段期间就属于孕期。在孕期女
      女职工从怀孕开始一直到生产结束,这段期间就属于孕期。在孕期女职工是很脆弱的,为了让其安心生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其相应的待遇。那通常情况下,女职工孕期可以被开除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孕期可以被开除吗 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


·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后果
      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也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要不影响现单位工作,要把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员工和用人单位最容易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产生纠纷,比如说有的时候员工会遇到公司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正常的办理离职手续,不给结算工资。或者说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这都有可能引发争议。那么,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呢? 一、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


·扶贫房工程款拿不到怎么办
       扶贫房工程款拿不到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几年不付的,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对债权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拖欠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或以其它方式所约定的应该付款之日起二年,如果债权人不能...


·国企被辞退员工应该怎样办理
      国企被辞退员工应该怎样办理 一、国企被辞退员工应该怎样办理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


·没签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没签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有工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