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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优先男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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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抚养权优先男方吗?
  
  一、离婚抚养权优先男方吗
  
  不一定能得到,夫妻离婚,如果只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这个时候必然其中一方是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而只能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在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是由离婚夫妻共同协商确定,但要是出现了协商不成的情况,那么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情况对抚养权问题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会根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孩子的年龄等。具体如下:
  
  1、若孩子在两周岁以下,其一般抚养权归属女方,若女方的条件不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则归属权属于男方。
  
  2、孩子的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双方均要对孩子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从小不与父母生活,而是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的一个优先考虑条件。
  
  3、孩子的意见最重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看,要是未成年孩子的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这个时候法官在离婚的时候处理抚养权问题,就会询问孩子的意见,实际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往往也是会考虑子女意见的。
  
  4、双方的经济情况,一般要是收入较高的,工作稳定的话,那么这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实际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几率就要比另一方大。
  
  相关法律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收养法》: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直接抚养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抚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若一方送养,也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综上所述,对于离婚抚养权不一定会优先男方,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确定是否优先女方,其次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谁更能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也会考虑家庭环境,对于如果女方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那么就会判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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