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就是需要进行协商,并且在达成同样的意思之后才能够将这份合同合法解除并且还不会因此引发纠纷和诉讼的可能。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
  
  总的来说,最理想的状态是:三方(买房,卖方,中间方)协商,若能达成和平解约,签署解约协议即可!
  
  一般情况:若其中一方单独违约,三方协商,违约方能赔付一定的补偿,对方不予追究,签署解约协议及赔付相关事宜!
  
  各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均可向所在区域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合同条款法院判决,强制判决!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其实,合同的解除在合同法上有三种形态:
  
  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应该说这三种解除中第一种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导致的,后两种情况下的解除才能被称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第二种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这种解除是有解除权的一方依据合同法中关于解除权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这种解除会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应当信守的原则是背离的,所以合同法有着严格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使对方具有解除权,这就是理论上所称的根本违约。
  
  第三种解除是协议解除,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消灭的行为,这种解除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体现。合同法对于这种解除的规定在第九十三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公民最初购买了二手房并且卖方已经签了合同之后照理来说应该按照规定将钱款交给对方并得到房子,但是中途出现的客观情况也难免会让当事人没办法而选择与对方商量并解除这合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和对方和谐商议得出最后的补偿结果。
  
  
  


·遗产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流程有哪些
      在我们进行继承遗产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遗产房屋过户的,只有过户了,才真正的算继承了。那么,遗产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流程中所需的费用包括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供您进行参考。 一、遗产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需要仔细对房屋的各个区域做出验收,而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需要仔细对房屋的各个区域做出验收,而不能简单的交付了房屋要是就算完,这样只会给自身造成损害。而在验房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那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


·一、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可以上学用么?
      一、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可以上学用么? 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不可以上学用,但情况下现在通过房产过户,然后在当地来进行上学都是需要有房产证件的,如果没有房产证的是不能够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到底是归属于谁的,因此是没有办法来进行落户和其他的手续办理。 二、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由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组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随着房价的升高越来越多人买不起房,但可以租房,那么上海租售同
      随着房价的升高越来越多人买不起房,但可以租房,那么上海租售同权租金会上涨吗?租售同权是广州最近推出的一个新政策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就是租房能和买房所享受的待遇相同,下面就请跟随我们的脚步来一起了解有关租售同权的有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以广州为例来...


·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后就选择把当初的房子卖掉
      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后就选择把当初的房子卖掉,从而分了卖掉房子的钱,但是这些房子有可能贷款还没还清,有可能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一个人,所以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一般离婚夫妻买房子的流程如下:第一步,议价并交付定金,夫妻共有一套房产的,基本上按照每一个正常的买房程序来,但是要...


·小产权房是什么?遇到拆迁与有证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一、小产权房是什么?遇到拆迁与有证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一是“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二是签“老式”合...


·离婚房产只有购房合同的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只有购房合同的如何分割?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生当中最重要的一件物品,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对房子的争夺也是双方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只有购房合同该怎么办呢?我们将针对离婚房产只有购房合同的如何分割的问题为您做出介绍。希望我们的资料能够帮助到您。一、离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据《民法典》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