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能力辩护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
  
  以刑事责任能力为由进行辩护,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刑事责任年龄。
  
  2、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因精神原因导致刑事责任能力的不同分以下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二)、主观恶性辩护
  
  被告人犯罪时的主观方面既是犯罪成立的要素,也是裁判者量刑时要考虑的因素,对于有些犯罪的定罪量刑可能是非常关键的原因。
  
  这样的辩护方法常用于以下情形:
  
  (1)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或避险过当;
  
  (2)出于义愤惩治严重违法者的犯罪;
  
  (3)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4)初犯,平常学习、工作表现良好,此种辩护方法在轻罪中比较有效;
  
  (5)因民事纠纷等偶发事件刺激下的激情犯罪或突发性犯罪;
  
  (6)被教唆犯罪。
  
  (三)、过失犯罪辩护
  
  1、《刑法》中对于过失犯罪的定罪量刑,对过失犯罪的处罚要显著轻于对故意犯罪的处罚。以过失犯罪的理由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是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时主观状态的分析,在主张是过失犯罪而不是公诉方指控的故意犯罪时,辩护律师要承担证明被告人有过失的证明责任,其证明标准要达到使他人合理地相信被告人确实是基于过失犯罪。
  
  2、有些犯罪只能是过失犯罪,而不可能是故意犯罪,如交通肇事罪,这一类犯罪一般是结果犯罪,要求有严重的后果。辩护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重点对犯罪的结果进行评估,并说服裁判者相信犯罪结果并不如公诉人认为的那么严重,以期待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四)、单位犯罪辩护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和一般的司法操作惯例是对单位适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从轻处罚,特别是没有死刑。因此,律师办理这类案件,需要通过分析证据材料来看看能够提出单位犯罪的主张。
  
  (五)、罪名辩护
  
  罪名辩护,是指被告人虽然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但律师辩护认为该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不是公诉方指控的刑罚较重的罪名,而是一个刑罚相对较轻的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作出正确的判决。
  
  虽然指控的犯罪事实无误,但公诉方起诉罪名不当的情形常常出现,如将非法拘禁行为以绑架罪提起公诉。律师进行罪名辩护,要非常清楚公诉方指控的罪名和律师认为的罪名两罪之间犯罪构成的不同,特别是要清晰地论述两罪侵犯的客体之间的区别。
  
  (六)、因果关系辩护
  
  有些犯罪,其结果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的结果,这样的案件就要求辩护律师周密分析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有案外其他时间的介入,这些介入的因素是否可能干扰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确定的因果联系。
  
  (七)、犯罪作用与地位辩护
  
  在为同案犯罪或者集团犯罪中某一个被告人辩护时,辩护律师应该考虑自己所为之辩护的被告人在被指控犯罪中的地位以及所起的作用,寻找是否有可能将被告人作从犯或者受胁迫犯罪的辩护机会。即便是主犯,也可考虑其作用是否低于本案其他被告人,是否可在其他被告人定刑之下判刑。
  
  (八)、受害人过错辩护
  
  在一些暴力犯罪案件中,往往存在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形,有时受害人的过错甚至是案件爆发的直接诱因。辩护律师有理有据地阐述这样的事实,以争取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的判决结果。但这样的辩护一定要就事论事,掌握分寸,不能夸大受害人的过错,特别是不要攻击已经死亡的受害人的个人品性,否则可能招致法庭的反感,结果适得其反。
  
  (九)、认真悔罪态度辩护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一般性质犯罪(即不是重罪)的处罚会酌情考虑被告人事后的主观态度和采取的救济方式方法。基于这样的特点,在被告人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律师可考虑与法院(或检察院)、受害人协调,寻找是否有可能通过支付一定的款项来降低刑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案件一般只要条件构成都会判有期徒刑的,但如果被告有证据那么就可以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因此,在辩护的时候就要从各个环节来进行,确保在做辩护的时候能够得到法院的受理,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嫌疑人违反了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要是构成该罪,往往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情节严重的,判处的刑罚可能就会更高,很多人就有疑问,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了,为了帮您解开疑惑,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1、外汇类非法经营: 1998年...


·犯罪既遂形式都有哪几种
      犯罪既遂形式都有哪些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也称为...


·刑诉公诉转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公诉转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什么?刑诉公诉转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属于公诉转自诉类型的案件,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


·什么情况下集资诈骗罪量刑死刑?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重大紧要案件发生了许多。比如,集资诈骗。集资诈骗的性质十分严重、十分恶劣,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比,集资诈骗的刑罚是很重的,最高可以判到死刑。 集资诈骗罪根据数额、情节,量刑也有所不同。那么,什么情况下集资诈骗罪量刑死刑?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知识...


·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系吗?
      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系吗?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没有直接联系,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是考虑到行政违法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往往触犯了刑律,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而且在实践中,违法情节严重需要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还是构成犯罪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况...


·怎么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
      近年来,持枪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就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和人员疏于枪支管理,屡屡发生枪支被盗、被抢或丢失的事件,从而使枪支流做社会,为犯罪分子所获取、利用。对公共安全形成潜在的严重威胁。因此,如果丢失枪支不报的,就可能构成犯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呢?...


·诬告诽谤罪还讹钱怎么告?
      诬告诽谤罪还讹钱怎么告?诬告诽谤罪还讹钱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2023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


·中国新刑法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 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


·拒不认罪还可以判缓刑吗?
      拒不认罪还可以判缓刑吗??对于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认定态度不老实,法院不会判缓刑的。判缓刑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