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目前,很多企业在招聘新员工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
  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2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违法的,而且这种做法也往往会弄巧成拙。劳动法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是不可取的,对企业不利。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二、试用期期限最长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必须与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吻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有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虽然没有超过6个月,但是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如一年的合同就规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还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快要结束的时候,以考察不全面等为由,再与求职者续订一个试用期。虽然两个试用期的期限都不高于法定期限,但是前后相加以后就大大超过了6个月,这都是侵害求职者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在新劳动法试用期若干问题中这一把试用期当作“橡皮筋”的事情经常发生在大部分企业里面。
  按照规定,如果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的规定,而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那么应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要是,单位在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肯定就是违法的了。


·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一、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


·合同履行完毕证明书的要素有哪些?
      合同履行完毕证明书的要素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是指什么?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


·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是保障合同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合同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如果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又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是会造成违约。如果合同未履行完毕,发现对方未照约定履行,我们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有哪些类型?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有哪些类型? 我们平时常常会涉及到有关于合同签订的问题。有事会是劳动合同,又是会是购房合同。那么您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才会签订合同吗?我们现在就带您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不论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终止中合同违...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抗辩权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关系中的其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可以暂时拒绝对方的请求权,暂不履行自身的债务的一种权利。抗辩权的设置是为了在合同有违约情况出现时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就来了解一下法律规定合同...


·一、出租人锁门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一、出租人锁门解除合同怎么赔偿?如果是因为出租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出租人是要赔偿承租人的损失的。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违约金收取,当事人约定定金的按定金收取,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承租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一)、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


·家庭装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家庭装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家里买了房肯定需要按照自己的喜好装修一番才会满意入住,但很多人都不太懂装修操作程序,因此需要请人做事,承包给别人装修之前肯定是要进行协商,包括价格、施工方案、房屋装修质量等,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会签订合同。那么家庭装修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是我们提...


·什么是合同的解除权?
      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


·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
      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即使签订了合同发,有一方也不按合同执行的情况。那么,这时候,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民事诉讼中的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是有一定的规范的。下面,我们将会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 原告:  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