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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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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劳动者来讲,不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而在签劳动合同签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注意OFFER(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很多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劳动者之前都会发出一份OFFER告知劳动者已被录用。这份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具有本质区别,其不能作为代替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来约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但录用通知书本身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作为民事法律上一种要约行为,录用通知书在得到劳动者的承诺后就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守。遵守的范围包括录用通知书中载明的入职时间、入职岗位和薪酬待遇等。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录用通知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录用通知书中的大部分条款主要是约束用人单位的,所以用人单位在寄送录用通知书中应当做到约定清楚明确,特别对于已经同意录用条件但不前来报到就职的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明确。
   2、应当对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疾病。
  同时,还应当对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学历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录用通知书上或劳动合同上明确将此作为劳动者的录用条件。
   3、应当对劳动者与之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终结以及是否存在劳动经济纠纷进行询问和调查。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所以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履历必须要求劳动者作出承诺。
   4、对于劳动合同中几个重要的条款应当格外注意。
  这些条款包括工作岗位的确定、劳动报酬的数额、劳动报酬的结构、加班工资的计算以及服务期或竞业限制条款。
   二、不按时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如果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以及满一年将被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签订劳动合同,能对劳动者的利益做出一定的保障。但此时也需要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与签合同的当时,了解清楚应该注意的事项,这样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如果你对“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的事项”还有所疑问的话,建议可以咨询一下云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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