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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伤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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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存在的目的无非就是盈利,而是否能盈利绝大多数都取决于公司员工的业务能力。但很多时候员工因为受伤就会影响其业务水平,很多公司就会开始考虑这些员工的合同到期后还要不要续签。那么,员工受伤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吗?
  一、员工受伤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但对于工伤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却不一定能够终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工伤员工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对此有特别规定,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法律对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作了例外规定。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以相应情形消失为准,而是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对于劳动者被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六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问题有不同的规定:1、劳动者工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即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只要是1级至4级伤残,无论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劳动者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工伤5级、6级伤残的,只有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劳动合同才能到期终止,但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没有提出,不管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到期了也不得终止。3、劳动者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7级至10级伤残的,不管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我们只能很遗憾地跟那些想辞退工伤员工的公司说,员工因为工作受得伤,公司就必须负责到底,不能因此就辞退了该员工。另外公司想和受伤员工解除关系也必须在员工伤势转好或者主动提出的情况下才能不再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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