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读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对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与以往版本的劳动合同比较,新合同对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针对目前一些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用人单位登记的住所不一致,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与实际岗位不一致,一旦出现劳资纠纷维权困难的现状,新合同不仅要求登记劳资双方的住所、姓名等基本情况,提供劳动者的就业登记证号码、社会保险号码以及联系方式,还要求用人单位注明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作的具体内容。



  

  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新合同文本将社会保险列为必备条款,合同除了要求提供劳动者的社会(养老)保险代码外,还在具体合同条款中要求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保缴费情况,并为劳动者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



  

  亮点二:计件工资标准必须九成以上员工能完成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权益的集中体现,新合同对劳动报酬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明确区分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其他形式。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严格约定,企业设置的计件工资标准必须保证有90%的员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能完成。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也写进了新合同。规定劳资双方可依法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劳动者工资。



  

  亮点三:首次明确资方应为劳动者提供带薪休假



  

  劳动合同法更加强调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严控加班加点。对小时工作制和三班制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值得一提的是,新合同首次明确资方应依法为劳动者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可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



  

  亮点四:试用期工资单列以便维权



  

  考虑到劳动争议中,试用期的侵权行为较多,新合同首次要求资方明确试用期时间和具体工资标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者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亮点五:取消违约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条款



  

  以往的劳动合同对劳资双方无论哪一方违反规定造成合同终止的,责任方都要向另一方承担经济责任。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新合同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规定只有劳动者在涉及资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资方对劳动者进行专业及时培训,并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的,劳资双方才能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和事项?
      劳动合同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上述八项内容缺...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所有的劳动者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由于竞业限制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比较严厉的措施,因此,法律规定了可以实施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通常...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可否以法律关系认识错误为由,要求自动恢复劳动关系?
      当事人基于对法律关系的错误认识所为民事行为的效果,应当结合产生错误认识的原因、所作意思表示的客观内容及意思表示产生的实际后果进行认定。一般而言,对法律关系的认识错误,不会构成民法上的重大误解。同时,劳动关系具有合意性,是双方行为。故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不可因法律关系认识错误,要求...


·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享有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


·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否具有确认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
      对被告人社局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认定第三人虞某与某水泥预制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这一焦点问题上存在两种的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称《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发生劳动关系争议时,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将职工外派学习期间认定为工伤。其中需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答复所确定的原则,适用于所有外出因工受到伤害的案件。该答复仅仅明确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需要指出,这里的外出学...


·劳动关系的含义?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尤其是用人单位会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双方的权利义务...


·无效劳动合同常见的13种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以下13种: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


·劳动者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试用期是否一定要安排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初期?
      用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放在劳动合同的初始阶段,这就涉及到法律漏洞如何填补问题。法律出现漏洞如何填补,有明确的规则:可依次考虑法理、习惯。如有判例则援引,权威学者著述可适当参照。但根据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设计或变通设计,或者制度解释、漏洞补充,不能不考虑其初始价值与精神,且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