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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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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
  
  一般来说,离婚后可能一方会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的监护权父母双方都有。
  
  因为上面提到的一些原因,如果通过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必然是发生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比如说虐待、遗弃、犯罪等,这个时候就需要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这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变更监护人起诉书的重点在于“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部分,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主要写孩子在对方抚养、监护下多么不好,自己抚养、监护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总之,变更监护人起诉书不能照抄范文,但可以参考,当然找律师代写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监护;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监护。
  
  由于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慢慢地长大,×××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监护权,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监护人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二、变更监护人的条件
  
  变更监护人的条件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权的变更一般发生在离婚之时,在起诉之前,需要先拟定监护权变更起诉书,若不知道该如何拟定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是直接聘请律师处理诉讼事宜。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监护权的变更,一般都会和离婚案件一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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