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形。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的内容失去效力,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消失。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任何一个合同都规定有其生效的期限,有明确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的时间段内,劳动合同有效,超出了这个时间段,劳动合同即失去了效力。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指的就是劳动合同已经到了其截止日期,不再发生效力,不再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规定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则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退休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即使退休,也不一定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里将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有针对性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劳动关系的主体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应当终止劳动合同。如果被宣告失踪的劳动者又重新出现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恢复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破产后,已经失去了法人主体,也就没有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这同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情形相似,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随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是法律、行政法规就劳动合同终止问题所作的规定。
  
  二、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
  
  6、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该规定已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自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常见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了,这个时候单位与劳动合同没有续签的话,则就会导致合同的终止。而此时如果是因为单位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偿,实际计算补偿金的时候,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
      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在伤残评定中,应当扣除伤残者受伤前的伤、病程度予以评定,否则会加重车方利益损失。 二、损伤参与度评定基...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申请。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劳动关...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很多商品房都是精装修的,开发商会将装饰装修工程交给装修公司设计施工。为了保证精装修房屋质量,装修公司要按照严格规范操作。如果房子交付后有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投诉,或者找建筑主管部门反映。那么,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


·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环境,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行为采取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该规定的会被处以罚款处罚。那么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些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的禁止性规定: 1、《中华人...


·为了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及时处理此事故
      为了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及时处理此事故,也为了鞥督促工程的建设单位去按照自己的职责,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控,会约定自工程验收交付时扣留一部分的价款,也即工程质保金,那么,此建设工程质保金退还的方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退还的方式是什么? 这...


·工伤八级伤残在重庆应赔多少钱
      工伤八级伤残在重庆应赔多少钱按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工伤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若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而经过认定确实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此时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申请进行工伤赔付,其实也就是获得工伤赔偿。那具体来说这个工伤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


·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内容?
      在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存在很多误区和疑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存续,有明确而充实的规定,下面我们将进行劳动合同法解读,希望对您在操作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上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内容? 一、立法原则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施工双方在工程施工前都会签订合同,约定开工、完工、竣工验收日期,同时约定工期顺延与延误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会出现关于工期纠纷解决的问题,影响工程的结算和付款,那么该如何认定工期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认定工期的相关知识。 一、认定开工日...


·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水利工程是关乎国家建设的重大工程,特别是一些规模宏大的工程更是决定了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稳定,所以水利工程是不容出差错,保障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一旦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的一些情形吧。 一、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