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佛山市征地补偿2023年的标准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佛山市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是新的一年,相同的,许多的地方也出台了新政策。新政策的体现在方方面面,在征地补偿方面也出现了新的改变。那么,居住于佛山的市民对于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应该很感兴趣,下面我们可以一起了解一下。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二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桂城街道、大沥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九江镇、西樵镇、狮山镇、里水镇、丹灶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及附属物的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区辖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或集体土地及其附属物,对被征收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的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区设立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简称“区征收中心”),作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本辖区内的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公用事业、环境保护、财政、公安、工商、文化、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细则。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区征收中心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区征收中心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征收中心可委托镇(街道)具体负责征地拆迁。
  
  第四条区土地与房屋征收主要部门职责:
  
  (一)区征收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全区的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受理征收申请,核实征收资料,对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3.根据发改、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对拟征收范围意见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报区政府审批;
  
  4.审核征收申请单位提交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
  
  5.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拟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应急预案;
  
  6.组织召开听证会,通知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7.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报区政府审批;
  
  8.发出土地及地上物征收预公告,征收方案经批准后发布征收公告、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送区政府审批等;
  
  9.作为征收主体,负责与征收申请单位和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委托协议,并负责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备案;
  
  10.负责安置地、安置房及安置资金的落实;
  
  11.负责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
  
  12.监督征收申请单位和征收实施单位按区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13.对征收的与补偿产生的行政复议与诉讼,派员协助法制部门制定应诉方案,提供复议、诉讼所需要的文件、档案资料;
  
  14.编制下一年度征收计划并报区政府;
  
  15.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主要职责:
  
  1.负责联合协调省市住建部门的相关工作,并对区征收中心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导;
  
  2.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也可委托实施单位和征收申请单位进行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及其他建筑进行认定与处理。
  
  (三)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主要职责:
  
  1.牵头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集体土地进行核定;
  
  2.项目用地预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
  
  3.负责落实留用地和安置地指标以及办理用地手续。
  
  (四)征收申请单位职责:
  
  1.及时提供项目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2.按时拨付或协调、监督建设单位拨付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款;
  
  3.负责按照区征收中心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认识这类知识,是对我们知识面的拓展,同时,也是对生活大事改变关心的表现,关心我们自己的生活,有一种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来进行,营造好的社会氛围。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虽然说我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实际归属权还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我们才能够听到国家征收土地这个词语,为了建设更好的城市,老旧的土地总是需要拆除重建,之前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人在出让土地后是可以得到土地征收补偿的。那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我们将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


·怎么确定法院起诉离婚地
      怎么确定法院起诉离婚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


·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毕节的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毕节的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贵州毕节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在对外扩张的同时,一些郊区土地被陆续占用。被征地的农村,会分到一笔征地补偿费。其中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个人所有。对于村民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能拿到多少钱了。那么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毕节的标准是怎样的?本文就这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


·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近一段时间,国家正在进行征地,您都知道,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地,公民有义务配合国家,但是政府征地是会给于农民一定的征地补偿款的,相信大多数的农民对征地补偿款都比较关注。那么,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新郑...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无形资产摊销,因为土地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属于存货(相当于工业行业的材料或半成品)性质的资产。 2、取得时就计入成本: (1)借:开发成本。 (2)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如果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其中便包括了房产。虽然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土地使用权是归农民所有的,那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样过户?
      二手房的房价相对来说较低,性价比也比较高,对于那些难以承担高额房价的人群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而二手房的买卖除了需要对房屋质量多加留意外,对于其相关手续的办理置业者也要有所了解,就如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样过户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过户的具体办理方法。 一...


·土地使用证邻居签名相关的法律是哪年出台的?
      土地使用证是我国对土地权限移交给个人的一种权属证件的代表,农村的土地使用证代表着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对证件上的土地进行使用,一般自建住房为多。那土地使用证邻居签名相关的法律是哪年出台的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你在日常生活中对你有所帮助。2008年颁布的《农村宅...


·山西征地补偿2023有哪些项目组成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