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虽然住宅类型的工程,在修建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并且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付使用,但是,不少人的人身权益依旧受到由于住宅类型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侵害,那么,为了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后,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少人购买了保险,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一、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我们在购买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一定要看清其具体的合同条款,对每一条款都要理解透彻,知道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这样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我们也就可以很快的判断是不是在保险合同理赔保障范围以内的。如果是在保障范围之内,那就马上报案,然后准备相关理赔资料和理赔证明,如此可以帮助我们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极大的减轻我们经济压力。以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合同条款为例子,其保障责任范围有:只要是在合同上载明了的是投保人开发的建筑物子因为工厂质量等因素造成建筑物损坏的,都可以向相关保险机构提出理赔申请,比如说工程建筑整体或者局部倒塌,或者是工程建设中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很多工程建设会有阳台或者窗沿都有缝隙裂缝之类,这些也是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责任范围以内的,出了问题我们都可以找保险机构进行理赔的,当然我们也要分辨出哪些情况是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责任免除情况,这样发生意外的时候我们可以及时的判断出是不是可以要求理赔。近年来我国发展飞速,很多地方高楼林立,但是这些建筑业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一些小的建筑公司,其承包的住宅工程质量低劣,房屋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出现下沉或者裂缝或者屋顶渗透,这让我们居住者苦不堪言,毕竟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可能这套房子是自己这大半辈子的积蓄,而房子因为质量问题住着很不安全,你说糟心不操心,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意外,我们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舍小钱省大钱,宁愿多花钱,也要买一个质量放心的住宅房,给自己和家人更好的港湾。随着房地产开发的热潮,住宅工程质量保险非常受市场欢迎,很多投保者都够买了一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其价格也不高,保障非常齐全,这让老百姓买的放心,住的舒心。关于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哪些情况是属于其理赔范围的,哪些情况是不属于其理赔范围的,在此就先介绍这么多,想了解更多更详细信息的朋友可以参考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险合同条款,里面有非常详细的说明介绍。
  二、工程质量保险的意义
  
  (1)对社会的意义
  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房屋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财产和生活保障,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当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于赔偿机制不健全,用户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通过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了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快捷、可靠,消除了因责任主体消失或难以履职而导致的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对行业的意义
  
  1)代表最终用户规范建设单位质量行为
  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以后,最终用户由于工程质量缺陷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所以,在保障工程质量方面,保险公司与最终用户的利益相同,将现行制度下最终用户无法到场,对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的状态进行转变,在工程建设中真正引入代表最终用户权益的主体参与工程质量管控,规范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2)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留置的时间)之间存在巨大空档期,而在现行缺乏有效经济制约手段或赔偿机制的情况下,使得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保修责任无法得到落实。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实现主体结构全寿命周期的质量保障,落实了主体结构质量保修责任。
  3)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可以有效使用市场诚信体系、差别化浮动保费、保险杠杆等市场手段,结合信息联动等管控途径,对行业进行强有力的调节及监督。同时,施工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项目,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将大大减轻建筑行业的经济负担,有利于解决建筑行业供应链和担保链引起的“蝴蝶效应”,有利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对企业的意义
  解决施工单位质保金长期沉淀的问题目前,我国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作为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费用。缺陷责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然而在当前建筑市场产能严重过剩,招标人和投标人地位不对等的市场环境下,招标人延期退还或长期占用质保金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得施工单位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对于施工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发包人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减轻了施工企业负担,盘活了市场,也解决了质保金长期沉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对于那些住宅类型的建筑发生了意外事故,因此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在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且在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的,才可以请求领取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制有限的,施工建筑单位也需要承担责任。
  
  
  


·童工不在工作期间受伤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对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是正常的劳动关系的话,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些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雇佣的是童工的话,就另当别论了。本身雇用童工就是一种违法的现象,如果童工不在工作期间受伤的话,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童工不在工...


·施工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施工合同违约金怎么写?施工方通过投标拿到工程项目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和发包方签署合同。双方在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会对违约金比例做出约定。在合同中,违约条款非常重要,是一项补救措施,一旦施工方未能及时完工、工期延期导致合同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施工合同违约金怎么写?下面我们...


·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
      工人在工厂遇到安全事故后,如果身体受伤的,则工厂应该在一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目前,各个市级劳动行政部门都有一个工伤鉴定委员会,这是负责进行工伤认定的具体机构。那么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告诉您。 一、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 劳动鉴定委...


·员工伤残怎样解除劳动关系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对于用人单位还是以劳动者本人来说,工作的时候,肯定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有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员工遭遇了意外而导致伤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想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关于这一点,在我国法规当中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将针对员工伤残怎样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劳动合同内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内可以约定违约金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不用,在有工会的单位,一般在解除员工的时候需要通知工会。而现实中,有的员工就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通知工会为由,主张单位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


·安全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签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加入企业或组织后,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岗位和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分配相关的工作。那么,安全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的资料,一起来看一看: 甲...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风险的概念 所谓建筑工程风险就是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可能导致结果 差异的可能性。 二、建筑工程风险的特点 1、建设工程风险大 2、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是各方的风险不尽相同 3、建设工程风险在决策阶段...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


·工伤认定要工资证明原件怎么办?
      工资证明在很多的时候都是很有用的无论是买房还是贷款以及升学,而其中像是工伤认定有些时候也会需要递交工资证明,但是对于很多的员工来说,如果在工伤认定要工资证明原件怎么办呢?对于这个问题,您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要工资证明原件怎么办? (一)下面为您解答工伤认定要工资...


·上诉期间的误工费
      上诉期间的误工费 在起诉期间的误工费是否给付的问题,由法院说了算。在通常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在原告的起诉书中已经对误工费提出了相应的主张,如果因在起诉期间的拖延,又再次向被告重新提出误工费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误工费,是在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