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庆重点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办法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大庆重点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需要严管严抓的城市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不仅事关城市建设的进度,更对市民的安全、社会秩序的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本站的我们为您介绍大庆重点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工程质量的监督机制及应急措施等,帮助您进行了解认识。
  
  
  一、大庆工程质量问题
  
  大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厘清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依法规范质量投诉行为和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电话等形式,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不按标准规范施工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范围为在建工程及最低质量保修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超过保修期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缺陷,由工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处理。
  
  投诉、举报大型公共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存在重大结构性安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 质量缺陷保修最低期限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工程,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与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桥梁、隧道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净水厂等公用构筑物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小区内道路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的保修期为2年;
  
  3、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业主的质量保修期从建设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之日起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五条 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解决的原则,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石油、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业内专业工程以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监督工程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市城建大项目办负责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市建筑业联合会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处理质量投诉。
  
  第二章 投诉处理
  
  第六条 投诉人在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时,应当如实提供如下信息:
  
  1、投诉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投诉人签章及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质量缺陷特征描述资料(书面材料、照片、图纸等);
  
  3、投诉人书面权益诉求。
  
  采用来访形式反映相同质量缺陷的群体性投诉,投诉人应推选不超过5人作为业主代表提出投诉。
  
  第七条 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接到质量投诉后,对投诉属实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受理的意见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八条 处理质量投诉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投诉处理机构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诉处理人员;
  
  (二)投诉处理机构组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及物业管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及投诉人,对涉及投诉的质量缺陷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分清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并就维修分工、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等事项进行商议,形成会议纪要。
  
  (三)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维修整改责任,监理单位应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投诉人和设计、监理和物业单位以及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参加联合验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结果反馈表》。
  
  (四)整改结果验收通过的,投诉人在投诉处理意见反馈表上签字认可。质量投诉处理相关材料存档五年。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九条 质量投诉处理部门在处理质量投诉过程中,发现质量责任主体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设计文件、标准规范等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由于施工行为违反标准规范而引起质量问题的,在依法对违法行为处理后,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二)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野蛮施工、不按图施工导致质量问题的,在依法对违法行为处理后,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三)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工程的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除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还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纠纷处理
  
  第十条 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质量缺陷认定结论有异议的,由异议人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确认属于质量保修范围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责成保修单位拟定维修处理方案并限期完成维修工作。
  
  (二)投诉人对保修单位拟定的维修处理方案不接受的,应首先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对维修方案进行复核。投诉人同意设计单位复核结果的,保修单位按原定方案进行维修;投诉人不接受设计单位复核结果的,投诉人可自行委托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评审,或委托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制定新的维修处理方案;保修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评审后认定的或新提出的保修方案进行维修。
  
  (三)在对维修后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投诉人对维修结果提出异议的,由投诉人委托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投诉人提出异议的维修内容或部位进行鉴定。经鉴定质量合格的,保修单位结束维修工作;经鉴定质量不合格的,保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重新进行维修。
  
  委托鉴定费用由委托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质量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超过规定的保修期限或保修范围的;
  
  (二)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
  
  (三)投诉人非房屋产权人,或未受房屋产权人书面委托的;
  
  (四)未提出书面权益诉求的;
  
  (五)房地产民事纠纷、工程质量缺陷赔偿、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邻里居住纠纷等;
  
  (六)其他不属于工程质量范畴的投诉。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您可以了解到该规定对大庆重点工程质量问题做了详备的把控,不仅对房屋建设和基础建设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还针对工程质量投诉提出了解决办法。市政管理部门针对有效投诉对施工方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造。如造成严重后果者,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企业对员工的高温费不发怎么解决?
      在当今这个社会,高温费用是针对在室外或者是室内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的一项费用,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中小企业,甚至也包括一些知名的大型企业为了节约这笔费用就会不发高温费。那么,企业对员工的高温费不发怎么解决?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企业对员工的高温费不发...


·工伤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
      工伤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 一、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起诉事项有哪些?
      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应的赔偿。如果是自己的一些操作不当或者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时可以提出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进行申诉。大部分人写行政起诉状的经验几乎为零,那么写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的起诉事项有哪些? 一、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起诉事项有哪些? ...


·一、没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随时辞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第二款,员工按照三十八规定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十六条规定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 二、...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工程质量评估全称第三方工程质量与风险评估也称建筑工程咨询评估,于2010年兴起的一种建筑相关行业,主要工作针对客户的建筑工程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科学客观、标准统一的第三方评估体系,从工程一线入手,通过对工程不同阶段的现场综合检查、实测、数据采集、系统...


·工伤伤残鉴定后单位如何赔偿问题
      其实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和劳动者双方之间应该是一个互相尊重的关系。也就是说在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其实员工的各种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清楚员工工伤以后相关的赔偿事宜,及时的为员工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工伤伤残鉴定后单位如何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
      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它双方今后出现纠纷解决和处理矛盾的主要依据,所以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最重要的是真实。那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成立哪造假么办?我们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您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提...


·农民工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在制定工伤鉴定标准和工伤鉴定完毕后的赔偿数额的时候,肯定是面向我国全体劳动者都是一样的。赔偿标准不会因为劳动者是什么样的身份就发生变动,即使对方的身份是农民工,但是只要做完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法获得国家规定的赔偿金额。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农民工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工资条、考勤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工资条和考勤,二者只有其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合同书》、工作证。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


·一、员工辞职可以随时辞吗?
      一、员工辞职可以随时辞吗?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不用,在有工会的单位,一般在解除员工的时候需要通知工会。而现实中,有的员工就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通知工会为由,主张单位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