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包括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随处可见,当然,一个公司的规模大小和它的员工之间以及股东是具有重要的关系的。也就是因为这样,我们国家的各个公司都会对自己的员工进行股权方面的激励措施,很多人对于这个措施并不是特别了解他们想知道。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包括哪些?
  
  一、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包括哪些?
  
  相关规定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 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 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
  
  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 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1、股权激励的目的;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 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 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
  
  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4、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 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8、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9、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 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2、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 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 执行;
  
  13、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 益分别设立条件。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 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实际上,这种鼓励的措施就是利用股权来激励员工认真工作,也就是如果达到公司当中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那么员工就可以持有一定份额的股权。除此之外,我们也给您介绍了一下相关的规定。比如说,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之间的规定。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年终奖算是平均工资吗?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年终奖算是平均工资吗? 算平均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平等指标作为参考,纷纷发布了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包含平均增速,最高值和最低值等。那么您知道上海工资指导线的具体情况吗?工资指导线有什么作用吗?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是多少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还没有公布,下面为您介绍20...


·劳动合同法辞职时间的规定
      劳动者因故需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雇佣关系时,需提前向用人单位进行书面申请,对于提前多久递交申请,劳动合同法辞职时间也有明确规定,而且辞职者也有义务与接替者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单位迟迟不审批辞职申请,劳动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


·单位辞退员工的证明书有什么作用
      单位辞退员工的证明书有什么作用?其作用为:1、可以凭借他和减员表去社保局保险续接手续;2、去新单位办理再就业手续。3、辞退证明是证明失业身份的重要资料,一般是一式四联的退工证明,其中,第一联由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介机构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工的...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脚后跟粉骨折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有内固定的可定为九级伤残,没有内固定则可定为十级伤残。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


·眼睛九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眼睛九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3、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二、对眼睛做工伤鉴定是怎样进行的 1、眼睛工伤鉴定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在这个发展迅速的21世纪里,环境成了整个世界的头等大事。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是哪个城市,都在用绿化面积的大小来牵动人们的心,以至于绿化工程也成了每个城市的首要工程,那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的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包含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有很多种,其中就由两种容易混淆就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那么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许多国家都将非全日制...


·一、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