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人们做买卖需要签买卖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并不是只要双方签了字就一定成立了。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不过,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能生效,那么合同的生效需要哪些条件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描述。
  一、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 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二、合同的生效需要哪些条件?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言之如下: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也就说明,行为人可以是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即行为人可以与合同的当事人为同一人,也可以出现不一致的情形。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的介绍,希望上文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您需要谨慎对待,要对对方的资质进行审查,还要仔细审阅合同的内容,避免合同中出现对自己不利的内容甚至是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出现。为了让所签订的合同生效,且避免合同中存在对自己不利的内容,建议您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能够事先咨询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 一、什么是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


·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有哪些 1、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


·怎么解决口头居间合同纠纷?
      怎么解决口头居间合同纠纷?一、口头居间协议是否有效 居间合同一般都要书面的,口头的除非对方认可,否则很难判定是否有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


·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


·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的区别
      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合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涉及到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等等。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其实有密切的关系,这两者都是对违约的救济。那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先履行抗...


·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法律方面都是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中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这也是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那现实中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


·贸易合同中保险怎么写?
      贸易合同中保险怎么写? 贸易合同中保险怎么写?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知道贸易合同的定义。知道了贸易合同的重要性就知道了贸易合同中保险也占有重要地位,它的货运保险条款有哪些?货物运输保险又作何讲?我们就和您一起来谈一谈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写法。 一、贸易合同的定义 贸易合同...


·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1、合同名称 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2、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依法来进行维护,通常都会凭借着挣取来进行辩护,因此,在办理很多事务的时候需要签订合同来留下协议,这样在发生纠纷问题的时候可以有凭有据,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保管协议书 ...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 一、合同管理方面 1、合同原件散见于各个部门。 隐患:合同原件易丢失,不利于合同部门对合同的整体管理。 建议:合同原件应该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合同管理部门应保存完备的合同原件,其他部门需要备份合同,可以使用复印件。 2、...


·资金入股合作合同范本
      资金入股合作合同范本 一、 什么是入股 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 狭义的员工入股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种便利制度; 广义的员工入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奖励、斡旋、援助等方法,做为推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