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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

  

  

  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

  

  答:2005年9月30日之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

  

  

  三、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如何计算?

  

  答:房屋月租金=建筑面积×租金标准×楼层调节系数×面积调节系数+半楼月租金。

  

  

  四、“店宅合一”的房屋店铺面积如何计算?

  

  答: 店宅无分隔的房屋,面积按实际店铺面积计租,但最低不得小于3平方米。对已作分隔,不论分隔到顶与否,均按分隔后实际用途的面积计租。

  

  

  五、“店宅合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方式?

  

  答:“店宅合一”原分开签订住宅租赁合同和非住宅租赁合同,现改为签订1份店宅租赁合同的方式。

  

  

  六、承租人如何缴纳房租?

  

  答:承租人可选择以下3种方式之一缴纳房租:

  

  (一)承租人委托出租人每月10日前办理银行同城专项委托收款。

  

  (二)承租人可申请加入房租缴费一卡通由银行代扣房租。

  

  (三)承租人每月20日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缴纳房租。

  

  

  七、对不按时缴纳非住宅用房租金的单位(个人),如何处理?

  

  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责令其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租金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八、租赁合同期限未满,承租人需解除租赁关系如何办理退租手续?

  

  答:承租人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经同意后,缴清房租及水、电等费用,可办理退租;但对承租人的装饰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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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因此,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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