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员工在每个月对于自己的实际所得肯定也会详细的计算一下的,因为这种事情不能全然放心的就交给公司统计工资所得的有关部门来计算就好了,尤其现在的工资都是固定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如果当月有加班的话,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肯定很多员工也特别的关心。所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中规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其实不论是在上海还是其他地方,每个员工工资加班的计算基数都是不一样的,这跟员工本人在公司的固定工资是有关系的,通常都是按照员工固定工资的相应的倍数计算即可,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月工资的话只能按照正常出勤月的工资的70%来计算加班费。
  
  
  


·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当你辞去之前的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马上办理入职时,却被告知之前的公司并没有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关系,无法入职新的公司的时候怎么办?不用着急,接下来我们问您解答,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处理。 一、到劳动部门投诉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现在广大农村有大量的闲置房屋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现在广大农村有大量的闲置房屋。一些人口比较多的家庭为了解决居住问题,可以购买本村的房屋。对于双方来说,房屋买卖都是大事,毕竟涉及到一笔不小的金额。双方签署合同后,有些农民比较谨慎,想通过公证的形式增强合同的效力,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可以做公证吗?下面我...


·工厂星期天不上班算旷工吗
      不算,但是如果答应了没去就算旷工。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大家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您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会发现,公司登记的公司法人代表,具体在公司当中并没有从事什么工作,也有可能就是公司董事长的家里人。其实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虽然说对公司的法人代表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对于公司法人的年龄并没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


·听力工伤鉴定
      听力工伤鉴定 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标准,工伤造成听力功能障碍的,可以评定为以下几级伤残,分别为:四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五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六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七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八...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而且还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否则,程序不合法,也会导致败诉的结果,增加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一)事先通知工会(二)通知劳动者(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四)特殊程序(五)后义务程序。 (一)事...


·回收废旧口罩进行加工销售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回收废旧口罩进行加工销售或者径行销售的,不仅要承担违约、侵权等民事责任,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


·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可能您都知道,企业经常进行改制,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那么,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劳动合同的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的过程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每当一个工程完工之后,甲方就要给乙方清算工程款项,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很多时候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甲方拖不能及时结清工程款,这样的不仅侵犯了广大普通民工的利益,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那么您知道如果遇到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吗?就这一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