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安置费归谁?怎么规定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征地补偿安置费归谁?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安置费归谁,征地的安置补偿费是国家对农民失去土地后的一种社会保障的提供,是向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一种补助性费用,安置补助费,不许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挪用,安置费的支付分2种情况,如果是集体组织安置,安置费给集体,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则应支付给个人。
  
  ?????? 一、征地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被征地土地上的个人支付的 因土地征用而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一种补助性费用, 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一个社会保障。依据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 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并非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 置的村民,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据以支付或者安置。具体 包括:
  
  (1)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需要安置的村民, 则征地单位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 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对需要安置的村民 进行安置。
  
  (2)如果是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比如有的地方征地 时成立了具体负责安置的公司,则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 位支付给此类安置公司,由安置公司对安置补助费统一 进行支配和安置。
  
  (3)如果需要安置的村民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安置的村民.或者征得被安置村民 的同意用于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拆迁(或征收)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或征收)赔偿费:是指拆迁(或征收)主体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至少包括:
  
  1、房屋补偿费,即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临时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补助、奖励费,主要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其他,除了上述费用外还有设备迁移费等其他费用。如果是经营性用房,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被拆迁(或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房屋被拆除(或征收)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迁(或征收)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理应归被拆迁(或征收)人所有。被拆迁(或征收)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房屋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二)、土地补偿费有哪些土地补偿费,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通过介绍,征地补偿安置费归谁,分三种情况,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归单位所有,归村民所有,归集体的,需要集体组织安置村民,归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安置村民,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村民,安置费直接发放给村民。另外,地里的庄家或果树的补偿,应该归农民自己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中流转人如何规定?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中流转人如何规定?许多有过购买小产权房、回迁房想法的市民都应该知道,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宅是没有土地证的,只能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进行买卖交易流转,出售转让给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农村经营性质的土地承包权转让是否也有这样的规定,...


·没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处理?
      没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处理?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办理,由工作人员说明理由。材料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2、审查: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项目需要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或听...


·东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东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作为珠三角的重要核心城市,东莞市城区发展日益受限,而征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路径。但是,很多人对于东莞征地补偿政策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东莞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东莞征地补偿标...


·南沙港铁路征地补偿是多少
       随着新闻互联网对国家征地的报道,越来越多的开始关注国家征地信息。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补偿费是按照年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征收安置补助费,是按照年产值的6倍进行补偿的;粮食可以得到收获的是不愿意补偿的。 南沙港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补偿费:按照...


·一、农村宅基地分家协议书怎么写?
      一、农村宅基地分家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宅基地分家协议书的内容是:甲乙经协商,同意将????????????? 处宅基地做如下协议:??????? 处宅基地使用权分割为??????? 份,由??????? 、??????? 分别使用并向村委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证书;...


·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


·宅基地拆迁时,超占部分的补贴属于谁?
      拆迁宅基地补贴归集体所有,不存在什么超占补贴,无论国之征用、新农村改造、集体搬迁等等,宅基以上的地面付诸物补贴归被拆迁户所有,而土地征补归集体所有,无论宅基大小,收归时一律平等!注:由于各地区的拆迁补贴执行情况不等,所以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拆迁补贴实行优惠于民!但要明确...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政策指的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一般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的土地补偿又...


·获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什么方式
      获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什么方式 土地资源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虽然说我们您不能够直接拥有土地,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获取土地的使用权。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们,可以将土地出租、转让等事情,那么获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什么方式呢?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出相关解答。 一、获得土...


·土地置换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土地置换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不管是企业之间还是公民个人之间,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的话,在做决定之前,相信双方对于土地的相关事情已经做过考核,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双方签订土地置换合同了。不过在签订土地置换合同的时候,对于签合同的流程也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置换合同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无论是哪,都是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并不是一直能拥有这个权利的,比如拥有人生病而死,或者自动退出此权利,那么就需要有一个人来继承该权利,法律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有些是部分继承,有些是全部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对于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