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换言之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对于土地只拥有使用权,那么如果农民不使用土地,国家同样可以将土地收回的,这一点是有相应的法条,很多人就想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哪些呢?请看下面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1、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2、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从上面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国家是可以收回的,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因此当我们获得一块土地的时候,一定要合理的使用,否则就可能会被国家收回,而且我们还要注意,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的年限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居住用的使用年限要比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长。
  
  


·没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处理?
      没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处理?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办理,由工作人员说明理由。材料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2、审查: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项目需要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或听...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民法典》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


·安徽征地补偿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征地补偿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补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相当关注的一个问题,毕竟补偿涉及到金钱利益,而这也是人们生活的来源之一。同样的,征收土地之后的补偿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许多人却不太清楚补偿中青苗的补偿标准。那么,安徽征地补偿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


·公司注册地址被使用后如何办理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被使用后如何办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被使用后,如果公司进行了办公地点的迁移,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公司的注册地址,否则在第二年年审的时候就会因为出现异地办公的情况而被罚款。那么公司注册地址被使用后如何办理变更是企业常常会遇到的问题,如果提前了解办理地址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可...


·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 1、独生子女; 2、新婚夫妇持准生证的; 3、符合晚婚条件的大龄青年(独生子女除外); 4、配偶一方户籍在外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办土地使用证夫妻需要都到场吗
      办土地使用证夫妻需要都到场吗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您也会遇到去办土地使用证的情形,但是办土地使用证夫妻必须都到场吗,土地证的办理过程和规定都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需要两个人共同签字的。具体到底怎么办,我们将在本文作介...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现在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人们倾向于购买住宅房屋或是进行房地产投资。但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尤其是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办理很多手续,一旦过户出现问题,可能会给交易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由于土地国有的制度,我们享有的仅是土地使用权,就需要土地使用证。那么,曲靖...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的说话是否正确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的说话是否正确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的说话是正确的。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无偿...


·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发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发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土地被政府征用之后,我们是可以按照土地的征收面积以及土地的使用还有土地上的一些不动产获得征地补偿的,一般情况下补偿会以补偿款和土地的方式给予我们,但只要没有太大的出入一般我们都不会去追究这些问题,大多数人关心的是土地征收款的发放问题...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国家的土地征收中,征地补偿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征地补偿问题得不到好解决,容易产生各类征地纠纷,不利于征地工作的进行和我们切身利益的保护。我国各地都有自己的征地补偿标准,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漳州征地补偿标准 (一)...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补偿标准:耕地:41400元/亩;菜地:49680元/亩;果园:45540元/亩;茶园:45540元/亩;精养鱼池:45540元/亩;林地:28980元/亩;未利用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