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停工留薪期不满一年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还需要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停工留薪期已满一年的,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工伤职工继续休养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待遇。但其中停工留薪期满两年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鉴定为七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不能按规定提供医疗机构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确认证明的,不能上班是伪命题,应当恢复工作。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恢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恢复工作,限期内不恢复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二、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工伤,是有工伤待遇的,工伤是需要好好地疗养身体的,而且,不用担心,你的工伤会给你的工作带来什么影响,如果用人单位借机用你工伤的理由将你辞退,他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工伤期间工资福利也不变。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吗?
      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吗?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劳动合同可以很大程度的保护着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但是有些单位还是不遵守劳动合同法引起劳动纠纷,那么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吗?只要是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的,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


·不服工伤认定结果如何处理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其实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而认定部门在作出了结果之后,则也会作出书面的通知。但对于认定结果有的当事人就会不服,实践中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如何处理才好?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用人...


·一、网上续约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网上续约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毕业生在网站注册后,在网上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若用人单位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点击“应约”后便可完成签约过程。网上签约完成后,需等相关人事单位及毕业院校审核通过,之后联系用人单位打印纸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待毕业生签字及用人单位盖...


·在我国十六周岁算童工吗?
      在一些贫困的国家里面我们会发现即使是小孩子,也不得不外出打工补贴家用。这部分孩子其实多数都是属于童工的,而在我们国家是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都还不清楚十六周岁算童工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十六周岁算童工吗 此类童工是指小于法定成年...


·不得辞退员工情形都有哪些
      不得辞退员工情形都有哪些《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克扣工资如何处理,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足额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因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为用人单位创造了财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会足额发放工资,会克扣工资。这时候如何处理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克扣工资如何处理 1、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让用人单位及时发放未...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那么此时是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补偿的。那究竟这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在哪些情况下会产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呢?作为劳动者,当然希望自己的劳动纠纷能迅速的得到解决,这时,您可以看一下自己的纠纷能否申请先予执行。那在实践中,究竟哪些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劳动仲裁的...


·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针对不同的主体,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不太一样的。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就来告诉您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事项比较好。 一、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有哪些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有哪些? 一、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工程等。 2、凡在本省境内承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各责任主体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均应执行本规定。原材...


·终止劳动合同书的情形是什么?
      终止劳动合同书的情形是什么 一、终止劳动合同书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