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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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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的建设看似简单,但其实前期的工作非常重要,没有一个好的规划就很难开展接下去的工作,关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很多人不知道,建筑工程要竣工成功,必须要经过审查,看是不是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的条件,建造师考试一般也会考,一般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主要条件有: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10.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综上所述,关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我们已经告诉您了,建筑工程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把关才能够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仅会对公民的生命安全产生影响,还可能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所以每一个建筑工程要经过审查,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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