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探望孩子怎么办?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探望孩子怎么办?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该条法律中规定的“探望权”,又称探视权、会面交往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定期或不定期看望子女并与之交往的权利。所谓探望,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或者短期的一起共同生活;也包括交往,如互通电话、一同游公园、赠送礼物等。设置探望权制度,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
  
  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您必须了解的,比如: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三、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终止探视权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民法典》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民法典》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以下是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探望权这是受到我国《民法典》保护的,但是从各种角度考虑对于探望权还是建议两个人能够坐下来好好协商,如果实在不行的话再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探望权,不过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离婚律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律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


·离婚后女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以说是法定的,即使在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免除该义务。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实际抚养了孩子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那实践中,要是离婚后女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女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


·男的放弃抚养权怎么写?
      在生活中,有许多夫妻会选择离婚,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为了一个大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会判给经济条件更好的一方。但是有些时候抚养人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继续抚养孩子,就需要交给另一方抚养。那么抚养权又该如何放弃和变更呢?下文对男的放弃抚养权怎么写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


·协议离婚要花的时间有多长
      《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包括了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然而实践中,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都会采用协议方式,一定程度上还是协议离婚所花的时间比较少,那到底协议离婚要花的时间有多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要花的时间有多长 协议离婚速度较快,如果双方达成...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新婚姻法好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婚姻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异常重要的,婚姻是一个家庭存在的基础前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婚姻的一些事项都需要婚姻法做出相关的规定,您都知道我国出台了新婚姻法,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新婚姻法好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


·关于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关于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


·安全驾驶是大家必须坚守的,安全驾驶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
      安全驾驶是您必须坚守的,安全驾驶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路上他人的安全负责。但是近年来,随着交通检查力度的加强,仍有少部分人酒驾,甚至是醉驾,这给道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但是安徽芜湖有多少醉驾是芜湖的朋友比较关心的,下面我们就给您详细说说。 一、安徽芜湖有多少醉驾的处罚标...


·犯罪分子重婚分男女吗?
      犯罪分子重婚分男女吗?重婚罪是不分男女的,只要犯罪事实成立就需要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构成...


·夫妻离婚必须出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必须出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是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否退还?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否退还?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退还的,因为此时婚姻已经无效,符合彩礼退还的法定条件。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询问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退还嫁妆。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对受赠人的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以撤销的婚姻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