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内容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任何建筑工程当中的电气装置安装都是属于非常重要的操作项目的,在电气设备安装过程当中以及安装完成了以后,如果发生了人为操作失误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原因,都很有可能轻则会造成大面积的停电,重则人员伤亡的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内容这对电气安装工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职责。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内容是什么了?
  
  一、总则
  
  1、 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表格,促进安装质量的提高,满足其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需要,特制定本套电力行业标准。
  
  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110kV及以上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
  
  进口或引进型电气装置、单机容量200MW以下发电工程及110kV以下变(配)电工程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根据工程怦,由施工单位按本通则第2章和第3章,编制所承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项目与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不符的工程项目,可进行增编或删减。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在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续编、缺号,但不得变更原编号。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班组以上和积极质检人员,应持与所检验专业一致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上岗。
  
  6、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系列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应对所检验及评定的工程项目负责。
  
  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8、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9、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本系列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检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入本通则第4章表4.0.1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
  
  10、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序曲“合格”,并且必须合格。
  
  11、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备原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后。
  
  12、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1)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补测数据。
  
  (3)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13、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14、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15、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第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 验收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并应签名验收。
  
  (2)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16、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17、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3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3)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2)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3)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4)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5)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6)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7)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8)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8、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19、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二、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1、本章适用于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
  
  2、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应按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项目。各级质检机构应按表列验评范围,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三、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1、 本章适用于变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
  
  2、变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应按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项目。各级质检机构应按表列验评范围,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四、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本章适用于电气装置安装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相关规定。
  
  五、单位工程资料核查项目
  
  1、本章适用于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时,对单位工程资料进行的核查。
  
  2、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及变更设计通知单,应按单位工程重新编号登记,并附在本表后。
  
  3、单位工程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件,应附在表后,并登记于表内。
  
  4、施工及检验资料本条要求应将施工用量具、测量仪表、设备缺陷通知单和设备缺陷处理报告单进行统计、整理、归档。
  
  5、本条规定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中应做的施工记录、调整记录、检验记录、隐蔽签证及验收签证等项目。本表内容与工程实际不符时,可由施工单位另外设计表格,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后,纳入验收签证、记录范围。
  不过上文中的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是针对单机容量达到了200MW以上的这些工程,其实我们所能够了解的关于电机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都是非常的表面化的,其中涉及到的一些比较专业的技术上的要求,质检人员自然有着他们的工作准则。
  
  
  
  


·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哪些内容?
      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哪些内容? 一、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哪些内容? 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的内容主要是职员当月应获得的工资,具体的内容如下: (一)收入 虽然具体项目各有不同,但工资条整体结构大同小异,第一部分为月收入,包括各种工资、奖金、补贴等。 按照由前往后的顺序,第...


·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怎样赔偿金
      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怎样赔偿金 1. 无合同需要给双倍的工资补偿。 2.未缴纳社保应该让企业补缴。具体缴纳数目按照工资和国家标准办理;如果社保局不能补偿,折算成现金补偿。大约是工资额的40%左右; 3 劳动年限补偿;每年1个月;因为公司违约;加倍补偿。 如果企业不签订合同...


·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即使用人单位需要扣劳动者的工资,但此时也要做到师出有名,而不能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来扣工资,这样的行为只会被认定为违法的。那要是劳动者遇到被单位无故扣工资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有吗?
      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有吗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工伤保险补偿。如果是符合工亡,就应当享受工亡相关待遇,获得赔偿。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生活中,我们大多数的工作都属于全日制的工作。相信对于全日制用工您都了解,其属于一种劳动关系。但是,大多数人对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很了解,都会有一个疑问,即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试用期内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


·哪些情况下应终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


·天津工厂高温费规定是怎样的?
      天津是我国北部沿海城市,也是离首都北京最近的直辖城市,历史上天津就是我国的工业重镇,近年来,随着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建设不断完善扩大,引进了更多的企业、工厂,而众多厂区工人不论是寒天还是酷暑,都坚持以劳动创造价值,为天津市发展做出了贡献,对于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当地政府也落实了相应...


·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众所周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的重要凭证。当我们由于某种原因从原单位进行辞职,之后获取与原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十分重要的。那么,遇到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重要性1、终止或者解除...


·实行计件工资是否有加班费
      我国规定的工时制度其实是比较多的,其中常见的就是八小时工时制,但除此之外还有计件工时制等等。不管是怎样的工时制,只要符合了加班的情形,那此时单位就应当支付加班费。那实行计件工资有加班费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实行计件工资是否有加班费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