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但办理之前我们也要熟悉一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操作规则与程序,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第一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与受理,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相应资料,证件,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的过程.
  
  一、查验并收取申报资料,应收取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房屋权属证明
  
  4、身份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6、出租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二、查验申请
  
  受理人应认真检查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和提交的资料,对漏报漏填,印章不齐,资料不齐的,如申请人能当场补正,应准其补正并受理;如申请人不能当场补正,向当事人发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补正通知书》,逾期未补正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
  
  三、受理
  
  (一)受理人清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装入卷宗,并按收取的资料开具业务受理单.业务受理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收执,一份归入卷宗存档.
  
  (二)受理人将清点后的卷宗传递承办部门,做好传递记载.
  
  第二程序 审核登记
  
  审核登记,是指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备案的过程.
  
  登记备案分为初审和复审.
  
  一、初审
  
  (一)审查
  
  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的,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审查申请人填写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栏目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2、查阅提交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与房地产登记簿或登记档案记载是否一致;
  
  3、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查阅是否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4、查阅出租房屋是否存在司法查封等限制出租的情形;
  
  5、查验《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与房屋权属证明中记载的一致;
  
  6、出租房屋转租的,查阅是否取得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出租房屋系共有产权的,查阅是否取得全部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二)签署初审内容.
  
  属初始登记备案的,在《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审批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职业及服务处所,承租人同住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职业及服务处所;
  
  2、出租房屋座落,权属状况,出租面积,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
  
  3、是否存在限制出租的情形;
  
  4、初审人签署审查情况及是否同意办理的意见;
  
  5、应收取的房屋租赁登记费;
  
  6、初审人姓名,时间.
  
  (三)初审中发现有关情况需进一步补正材料或作出书面说明的,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应于三日内补正相关材料或作出书面说明.对仍不符合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初审人应填写《不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并连同卷宗退回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退件.
  
  (四)初审时限为二个工作日.
  
  二、复审
  
  (一)复审人根据初审人签注的初审意见作如下审核:
  
  1、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2、初审人签署的初审意见与申请人申报的情况是否一致;
  
  3、收取的租赁登记费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同意办理初始登记备案或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的意见.
  
  复审人在复审中发现有问题的,经审核后退回初审人补正或直接纠正处理.
  
  (二) 复审人应按以下内容在《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赁备案审批书》复审栏签注复审意见:
  
  1、 是否同意初审人初审意见;
  
  2、补正或更正初审人意见的决定;
  
  3、复审人姓名,时间.
  
  (三)复审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第三程序 缮证发证归档
  
  一、缮证
  
  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经复审批准登记备案的,由缮证人员逐项填写《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按照顺序号填写备案证号.按办案年度填写字号,按发放登记备案证明的先后顺序填写证明号;
  
  2、按审核批准的内容逐项填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相关内容;
  
  3、按复审的审批时间填写发证时间;
  
  4、填写完毕,加盖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
  
  二、发证
  
  (一)收费:
  
  收取经复核批准人同意收取的各项税费,开具收款发票,办理收款手续,并在审批表中有关栏目记载清楚.
  
  (二)发件:
  
  发件人按下列程序发件:
  
  1、收回业务受理单;
  
  2、查验已缴税费的收据;
  
  3、确认领件人身份;
  
  4、向租赁双方各发放一份《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领件人在发件簿上签名及领件时间.
  
  三、归档
  
  将资料整理后进行归档保管.档案存放按申请书,审批表,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按件建立房屋租赁档案库.有条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建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档案信息数据库.
  
  根据以上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我们可以了解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一共有申请与受理、审核与等级和缮证发证归档三个步骤,在每个步骤中都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其程序看起来比较麻烦,但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要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的流程是什么
      当今时代的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似乎婚房已经成为结婚的一种标配模式。一般情况下,男方在结婚的时候会购买相应的房子,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的时候,有时候男方会把女方的名字也加在房产证上,来作为对婚姻关系的一种保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的流程是什么? 一、新...


·一、遗产继承房子转卖规定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房子转卖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房子转卖规定是可以进行转卖,但必须要已经完成了房屋的过户,获得所有权,才能够进行房屋的转卖。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继承房屋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是: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现了装修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现了装修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双方到底谁需要负责任?针对这个问题,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对此问题进行解答。那么,我们将在下文对“租赁合同到期存在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处理?”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的装修费用处理问题: 1、根...


·在实际购买房产时,对方给出了房屋的价格,购房者其实也是可以进
      在实际购买房产时,对方给出了房屋的价格,购房者其实也是可以进行还价的,而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房屋买卖的一种谈判,其中很讲究谈判技巧的,如果技巧运用得到那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就能购买到一套满意的房产。究竟购买房产时有什么谈判技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房产时有...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一、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


·.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一、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务,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权人...


·离婚后房产分割依旧是中国的一个热议话题
      离婚后房产分割依旧是中国的一个热议话题,有些家庭有某一方比较有钱,不会在乎一套房子的价格,也有某一方会觉得亏欠另一方而不会争夺房产,但这些都只是少数,大多数人觉得一套房子还是很值钱的。那么离婚房产归一方怎么办理过户有贷款怎么过户? 一 、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没有房产...


·购房者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购房者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会先考虑购买期房,毕竟期房便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购买期房所带来的巨大风险。现实中,若开发商想要预售期房,则首先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行。那作为购房者,在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


·现在在大城市申请两限房特别难,但因为两限房的特殊性质,大多都
      现在在大城市申请两限房特别难,但因为两限房的特殊性质,大多都修建在城市郊区,因为城市的发达交通设施相对都比较方便,但还是对一些上班的人和上班的距离有很多,所以很多人在申请到两限房没过几年就想出售,那两限房买卖,都会有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呢? 两限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