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近几年,建筑工程施工问题频发,使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近几年,建筑工程施工问题频发,使得您意识到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它能够促进我国建筑开发业健康发展,减少建筑工程施工问题,建造出合格的建筑物。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都包含了哪些?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
  
  一、总 则 ?
  
  
  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6、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一)一般规定
  
  1、 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二)监理规划
  
  1、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4、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三、监理实施细则
  
  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要点。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开工条件控制
  
  承包人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28d向监理人提交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
  
  
  ① 施工设备的配备。
  
  ② 场地供排水措施。
  
  ③ 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④工程施工程序和方法。
  
  ⑤ 消防措施。
  
  ⑥施工进度计划。
  
  6、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承包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需要的现场试验室;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人审查。
  
  7、质量检查与验收
  
  (1)砌筑前进行对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预埋件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砌筑过程中,对各项材料和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砂浆强度、砖砌体上下错缝、砖砌体接槎处应灰浆密实、预埋拉结筋的留置、砖砌体尺寸、位置等。
  
  (3)完工验收。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8、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
  
  
  综上所述,上述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主要包括了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例如规定了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让施工单位对监理事项有一个了解,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我们知道很多工程的建设是比较复杂的,例如像高楼大厦、跨海大桥、深海隧道这些巨大的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任何人或者企业担负得起的,因此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有详细的规定,那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项工程组建而成的,故而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项工程组建而成的,故而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各项工程的质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农村房屋的建筑工程依旧存在着问题,你是否知道农村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呢? 一、农村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由...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旷工作为一项严重的违纪行为,被多数的企业所禁止,惩罚的力度也都相对严厉。员工旷工时间到达一定限度的时候,企业会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给予赔偿么?将会为您解答。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什么...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要求?
      劳动最光荣,但在劳动期间会因疏忽而导致劳动者的受伤,这时我们应当向所隶属的公司汇报自己的情况,同时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虽说申请简单,但是具体其中内容的了解,我们还得需要认真阅读下面重要的几点明白其中的要求。 工伤劳动能力申请 一、申请程序要求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


·国际工程索赔程序有哪些
      国际工程索赔程序有哪些相关内容? 随着我国企业不断的发展和壮大,我国一带一路的提倡。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现在越来越的国家与我国企业进行合作,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我国企业出国进行工程建造时,相关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犯,那么在国际工程索赔程序应是如何呢?...


·工伤认定申请人要盖厂里公章吗?
      作为工厂车间的劳动者,面对复杂的机器设备,难免因偶尔的疏忽大意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职工事故发生后往往缺乏维权意识,比如有些人产生“工伤认定申请人要盖厂里公章吗?”这样的疑问,下面就由我们整理下列材料帮助您的了解。 可以自己申请鉴定,现将《工伤保险条例》部分条款法规展示如下: 第...


·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刑事案件中,我们看到的律师一般都是出现在诉讼过程中的,也就是在法庭上看到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那要是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的话,此时可以聘请律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


·在我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满足哪些条件?
      在我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满足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必须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法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必须要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存在。要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为前提。2、必须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效益工资是否加班费构成?
      效益工资是否加班费构成?效益工资不是由加班费构成,获得此两种收入的依据存在差异。效益工资是根据职工个人或集体的经济效益状况决定工资数额的工资形式,是我国工资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工资形式。特点是,工资必须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和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效益与工资直接挂钩;效益好,...


·一、工伤保险待遇之诉讼请求的流程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之诉讼请求的流程是什么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吗?
      在现实生活中,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这也是由于在职工受伤后,若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则不能要求得到赔偿决定的。有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认为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事实是否确实如此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吗? 工伤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