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民法典》(.1.1生效)中有规定,若订立合同的内容显失公平的话,那么此时受损的一方可以要求认定该合同无效。但是实践中需要对显示公平合同先做出司法认定才行。究竟该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认定合同显失公平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要素:客观上,须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一方处于优势地位而对方处于窘境,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或是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主观上,一方必须是故意利用对方所处的不利境地,即行为人必须知道对方所处的境地、知道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并有意识的加以利用。单纯在交易结果上超出市价、平均利润、平均差价的一定倍数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因为显失公平旨在校正合同自由造成的不公平,并不在于干预当事人通过合同调节自我利益的得失。只要订约过程是公平的,法律应重在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而不在于直接为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的合同。单有交易结果的不对等,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片面地追求交易结果的公平,无疑会破坏交易规则,使价格机制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二、认定显失公平应注意哪些问题1、民事行为内容的显失公平,以当事人所获利益与其所支付的代价严重不相称为基本特征,因此,显失公平只能发生于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单方行为和无偿行为不存在对价关系,无所谓显失公平。2、行为内容是否显失公平,必须以行为时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因此,行为成立或履行后,标的特价格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或其他因素而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农村承包合同或企业承包、租赁合同中,指标定得较低,但不存在以权谋私、压价承包等不法行为,以后因承包方或承租方经营得当,取得较大收益,等等,不属显失公平。3、显失公平行为中,受损人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条件,必须是违背其真实意志,对此受损人在主张行为变更或撤销时,应负举证责任。4、显失公平行为的变更、撤销请求权应属于该行为的受损方当事人,但在获利方当事人不存在故意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受损方要求撤销行为,而获利方要求变更行为内容以维护行为的效力,对获利方的主张应予支持。从上文来看,显失公平很显然就是指,合同的内容严重的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这样的合同如果允许得到履行的话,无疑是会出大问题的。因此对于合同显失公平,我国的态度是认定为无效。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律师。
  
  
  


·合同法定金比例具体是多少?
      合同法定金比例具体是多少?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通常为了保护卖方的权益会事先对买方收取一定的定金,对于定金收取多少,不是随便定的,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具体合同法定金比例是多少呢,我们为您整理报道。一、 定金的含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


·一定要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
      一定要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期...


·股权转让后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公司一旦进行股权转让,办理手续并非您想象的那么顺利。在股权转让之前,一部分人肯定知道要签订租赁合同。在办理流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对于这种股权转让后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呢?请看我们在下文中的解答。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纠纷呢? 企业以股权转让合同的方式进...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


·建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司地址: 甲方施工地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


·采购合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是多久?
      采购合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是多久?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能否在答辩状中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还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


·承包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承包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合同是在双方都签约后就有了法定效力,在合同中一般都会标明相应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种类有很多种,并且违约金赔偿数额是有一定比例的,那么承包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法定违约金比例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


·无偿保管合同双务合同吗?
      无偿保管合同双务合同吗?无偿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应对价,如果非义务人主观过错致使违约却要求其承担责任,这显然与公平原则相悖,容易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刻意追究无过错违约方的责任,不利于合理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基于此,统一民法典同时也规定订立合同时要...


·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它与代位权一起构成债的保全制度的两种方式,后逐渐为两大法系所继承。保全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诈害债权的行为,得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撤销的一种民事权利。《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


·保管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保管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从民法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


·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也是一种买卖的行为,只要有买卖就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不仅规定了签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为以后双方产生纠纷时,提供解决和处理问题的依据。我国的保险法也对保险合同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那么,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