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劳动合同职务异动表的内容规定,
  
  
  异动表属于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者升职加薪或者岗位调整通常不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以异动单作为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劳动合同备案表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和企业(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的关系证明;
  
  
  2、劳动合同备案是基于企业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进行备案(供上级部门审查等)的一种制度;
  
  
  3、劳动合同备案表是在备案时所要填写的表格。
  
  
  (二)劳动合同:
  
  
  1、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5、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有哪些?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首先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如果这个员工录用之后对于公司没有任何利益而言的,不会为公司工作。收益的,那么就是不符合录用的条件,属于正当理由辞退,所以是合法的。
  
  
  
  


·公司倒闭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倒闭欠工资怎么办?员工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赚取公司的一部分资金以维持日常消费,如果在此期间公司倒闭了该怎么办呢?员工的辛苦努力是不是就这样白白的浪费了呢,员工遇到公司倒闭欠工资怎么办,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不用害怕,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详细的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2023工伤无证驾驶不算么
      工伤无证驾驶不算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的责...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多长时间告知?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多长时间告知?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约定保密协议两种情况下可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


·企业同工不同酬怎么办,它的危害是什么?
      市场经济下,很多企业为了减少支出,实行同工不同酬的制度,这种行为严重的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那么如果企业同工不同酬,你知道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企业同工不同酬怎么办,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同工不同酬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后原公司职工怎么办
      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后原公司职工怎么办在工作中,有时候我们所在的单位很有可能会遭遇公司改制,很多人就会担心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后原公司职工怎么办?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会发生变化,具体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后原公司职工劳动关系...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规定几天?
      年假是公司给职工一年中的假期,作为职工的我们,忙碌了一年,最关心的就是年假规定几天?国家对年假也有相关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的长短不同,年假规定的天数也不同。下面由法律我们具体为您介绍年假规定的天数。 一、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规定的天数是多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


·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最终的结果不一定都会认定构成工伤,此时还要看是否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作为当事人也是可以自己根据实际情况看一下有没有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明确...


·工程质量定金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工程质量定金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工程质量定金协议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项目工程款定金的金额以及汇款方式和汇款时间;突发问题的解决办法;违约情况出现如何进行解决;后期的维护工作的约定;工程尾款的支付事宜等等。正文中我们会给出具体的范文。 二、工...


·一、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多少年?
      一、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多少年?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签订几年以双方协商或者公司规定为主进行参考。一般常见的合同期限是一年或者三年,时间比较适宜,到期双方可以决定是否进行续签或者不再续签。二、劳动合同期限是什么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我们知道很多人选择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因为劳动仲裁省钱省力,可是劳动仲裁也是有时效限制的,那劳动争议中关村时效是多久,如果超过劳动争议时效怎么办?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