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四、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
  
  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
  
  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
  
  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还是非常的严格的,公司的债券在公开发行了以后如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样再继续发行债券就很有可能给购买债券的相关人员造成一定的损失。任何一家公司在债券发行之前,我国债券监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自我整改不得私自发行。
  
  


·民间借贷合同要公证吗
      民间借贷合同要公证吗 一、民间借贷合同要公证吗 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当然,合同办理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


·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吗
      在一般的合同中,当事人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而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也是人们会做约定的,不过,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对于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吗?此外,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期还款,债权人还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但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将贷款额按还款期数均等分为N期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将贷款额按还款期数均等分为N期,按每期未还本金额乘贷款利率等到当期应还利息;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将贷款期间的本利和年金化,每期偿还的本息和均相等。利息计算较复杂,每期利息均不相等,但每期本息和相等。第一期利息为占用本金额乘贷款利率,将每期偿还的等额年金减第一期...


·现在借条的监管人对债务有连带责任吗?
      现在借条的监管人对债务有连带责任吗?资金监管人不同于保证人,如果仅约定资金监管人负有监督款项使用、归还的责任,但监管人无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仅能依据合同追究监管人的违约责任,而无权请求资金监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借款“监管人”的法律性质如...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一、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什...


·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犯罪吗
      债务人欠钱不还犯罪吗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在借钱时主观方面就抱着不想归还的心理,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借钱,数额较大就构成诈骗罪,在认...


·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要怎么举证
      在实践中,很多债务纠纷之所以难以解决,主要是因为纠纷双方对交易事实的说法、意见不一致。由此可见,当事人学会举证债务纠纷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于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要怎么举证呢?也就是说,因买卖产生的债务该如何举证?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要怎么举证 ...


·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
      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一、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383条的规定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说明其主观故意已经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在哪里?
      近几年出现了很多打着金融的旗号进行民间融资和贷款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以高息进行融资,同时又以更高的利息放出贷款,结果贷款无法收回,最终还是投资人受到了最大的损失,但是这种行为究竟触犯的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在哪里呢,我们来看一下。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是刑事犯罪中非常常见的一类犯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是刑事犯罪中非常常见的一类犯罪,但是因为刑事犯罪中很多犯罪都有主体限制,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主体有没有限制,如果是单位,能不能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呢?下面就为您带来答案。 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拖欠抚养费起诉主体有哪些规定
      在日常生活当中,各地的离婚率高居不下,但是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对于有孩子的,双方应该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当中一方,那么另一方应当按时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如果遇到拖欠抚养费的这种行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那么拖欠抚养费起述主体有哪些规定呢? 拖欠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