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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后属于什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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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认定后属于什么环节?
  
  
  劳动者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并领取到工伤认定书才能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或者出院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怎样做出的?
  
  
  1、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2、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
  
  
  3、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发现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鉴定决定书由鉴定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鉴定委员会印章。
  
  
  鉴定委员会宣布原鉴定结论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专家组重新进行鉴定,新鉴定结论自专家组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作出后,应按规定送达,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综上所述,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工人作为受害人,工地应该为其申报工伤,等工伤决定下来后,下面就是鉴定环节。工人可以在伤情稳定后委托单位办理,经过了工伤鉴定就可以明确具体的工伤等级。我国工伤中最严重的是一级工伤,达到这种情况工人基本失去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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