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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怎么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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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怎么做好?个人申请工伤鉴定与单位申请基本一致,通常需要做好以下环节:1、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2、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评定。3、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鉴定科室来做鉴定。4、鉴定办公室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鉴定办出具委托诊断之后,再来鉴定。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申请人或者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天之内向上级一鉴定机构申请复查,再不服可以向省一级鉴定机构申请再次复查,省级鉴定机构的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二、工伤鉴定规定: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个人要申请工伤鉴定是必须要等到自己的伤情稳定了之后才能进行申请,而且还必须要有工作认定的决定书,只有确实为工伤了,才能够进行评残,评残的标准就要按照自己的伤情情况来决定,所以,不知道怎么申请的话,是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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