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的门牙碰掉了算不算工伤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劳动者的门牙碰掉了算不算工伤
  
  一、劳动者的门牙碰掉了算不算工伤
  
  门牙脱落一颗以上的属于十级伤残
  
  门牙脱落就算不算无伤残等级,也可以享受除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待遇。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没有伤残等级,那么只是没有一次性补助金。员工的治疗费等治疗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法律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劳动规定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非本人造成的伤害。我国的劳动部门应对这类人员的伤害进行鉴定,按照工伤规定,对这类人员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它规定了劳动者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提供劳动,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支付相应的报酬。那么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续签如何补偿?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通知时间 ...


·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误工费的主张首先是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如果有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1、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出院诊断...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随着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出现在我们身边,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受到大众的关注,一个工程的质量由众多因素决定着,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这个问题,相信有很多小伙伴还不是跟清楚,毕竟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这类事情并不是很多,今天我们就来...


·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
      工伤认定通常是由所在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的,但法律也是允许劳动者或其家属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不同主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不同的。那如果是劳动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 1、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对于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很多人也是混淆不清的,所谓的要式合同就是由具备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就是不存在具体形式的合同,那么施...


·错过做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如果办理了工伤保险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根据劳动者的工伤鉴定结果来确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工伤鉴定的时间作了相关规定,那错过做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错过做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怎么...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怎么算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怎么算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如何计算?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


·一、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一、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平均工资,对于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应按应发工资计算,不考虑个人所得税或其他扣除。二、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的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但是工作人员也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有些特殊情况下加班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我国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以及在加班的时候工资的计算基数,都是很多普通劳动者十分好奇的一个问题.那么,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一、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


·如何书写用工合同协议书?
      无论大小企业,公司或者商场饭店之类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有的员工为了自己的发展而不顾公司说走就走不给我们留一点退路,会直接造成我们的损失,这种事情就是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在雇佣员工之前必须要签订用工合同协议书,今天我们给您讲解一下用工合同协议书如何书写? 用工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一、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对于仲裁结果显然错误的,单位不能向法院起诉,仅能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