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
  
  人防工程和人防工程临空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少接触的建筑词汇,但在人们生活中特别是发生紧急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实在生活中,政府在规划建设时可能预留了人防工程的建筑,且建设了临空墙,那么究竟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人民防空地下室
  
  1、作用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同时还具有在紧急时刻储存粮食淡水的作用。
  
  2、概述
  
  人防工事的一种,包括外墙、缓冲墙、防爆门、封闭墙、防护隔墙等部分组成,主要用于人民防空临时掩体、战时防空指挥中心、通讯中心、隐蔽所等;部分永备防御工事还具有三防功能。
  
  二、比较普通地下室
  
  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人防地下室)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提供人员、车辆、物资等掩蔽的主要场所,在平时由于地下室的特殊性,也是作为防灾、减灾指挥所及避难所。人防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有着很多相同点,这使很多人认为普通地下室就是人防地下室。人防地下室自身所具有的特点也使部分人认为,人防地下室只能用于战时的防空袭,在平时是无法使用的。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现就结合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相同和不同点做些说明,让人们来了解什么是人防地下室。
  
  1、相同点
  
  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最主要相同点就是它们都是埋在地下的工程,在平时使用功能上都可以用做商场、停车场、医院、娱乐场所甚至是生产车间,它们都有相应的通风、照明、消防、给排水设施,因此从一个工程的外表和用途上是很难区分该地下工程是否是人防地下室。
  
  2、不同点
  
  人防地下室由于在战时具有防备空袭和核武器、生化武器袭击的作用,因此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设备设施上与普通地下室有着很多的区别:
  
  首先在工程的设计中普通地下室只需要按照该地下室的使用功能和荷载进行设计就可以了,它可以全埋或半埋于地下。而防空地下室除了考虑平时使用外,还必须按照战时标准进行设计,因此在人防地下室只能是全部埋于地下的,由于战时工程所承受的荷载较大,人防地下室的顶板、外墙、底板、柱子和梁都要比普通地下室的尺寸大。有时为了满足平时的使用功能需要,还需要进行临战前转换设计,例如战时封堵墙、洞口、临战加柱等。另外对重要的人防工程,还必须在顶板上设置水平遮弹层用来抵挡导弹、炸弹的袭击。
  
  三、临空墙
  
  临空墙,防空地下室中一侧直接受核爆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不接触岩、土的墙体。临空墙在施工上有个要求,不能因施工问题导致墙体留有孔洞,其整体(包括墙面上任何一个点)都不能出现局部(哪怕是一个点)不能抵抗核冲击波的现象,必须强度一致。
  
  四、基本内容
  
  临空墙
  
  防空地下室中一侧直接受核爆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不接触岩、土的墙体。
  
  
  临空墙:一侧直接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为防空地下室内部的墙体.
  
  五、临空墙施工要求
  
  临空墙在施工上有个要求,不能因施工问题导致墙体留有孔洞,其整体(包括墙面上任何一个点)都不能出现局部(哪怕是一个点)不能抵抗核冲击波的现象,必须强度一致。因此该构件墙体的对拉螺栓必须是永久固定在墙里的那种,而不能用可拆卸式的对拉螺栓导致出现孔洞。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人防工程关系到了在危急时刻发生时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同时临空墙的建设要求也为有效保障提供了技术支持。希望以上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劳动法对辞退试用期员工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对辞退试用期员工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在工地上自发性脑瘤出血算不算工伤?
      在工地上自发性脑瘤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在工地上自发性脑瘤出血算不算工伤? 这个不算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工伤的认定有一个严格的过程,要符合各种期限、条件等的规定。工伤的鉴定分为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那么工伤应做工伤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鉴定机构不同...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


·劳动合同法什么是童工,雇佣童工是否违法?
      在日常的工作中,不少企业还存在有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而有些人认为不满16周岁的劳动者属于童工,但是也有人认为不属于童工。对于童工的认定标准,是根据工人的年龄来进行判定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什么是童工,雇佣童工是否违法?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一、童工的定义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


·个体工商注销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注销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塬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劳务合同该如何补救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劳务合同该如何补救 (一)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源于我国《合同法》第61条所规定的“合同生效后...


·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的相关规定
      为了追求职业进一步的发展,更换一个新的环境或者获得更高的报酬,劳动者往往会选择从原单位主动辞职,跳槽到新的单位就业。那么,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相关规定有哪些?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违约金?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依...


·在审理劳务欠款纠纷中可以查封工程质保金吗
      在审理劳务欠款纠纷中可以查封工程质保金吗 一、工程质保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修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


·绿化工程承包合同的参考范文 绿化是为美化环境,近年来,很多
      绿化工程承包合同的参考范文 绿化是为美化环境,近年来,很多城市都在实施绿化工程,为市民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承包绿化工程需要签订绿化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对于工程的质量和标准都做了明确的要求,但是承包工程的合同究竟该怎么写,很多人都拿不准,也可能根本没接触过。针对此类情况,我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